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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人偷渡案

內地律師任全牛被當局勸阻代理港人涉嫌偷渡案

8月23日,12名香港人迫於不久前頒布的香港國安法壓力,試圖自香港越海逃往台灣,但在香港東南部70公里處海域,被中國內地海警抓捕,現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但當事人始終無法與自己委託或家人委託的律師會面。任全牛律師本周一專程趕往深圳,但有關當局稱其代理手續不合規定,需要香港方面公證認可,而沒有允許他會見其當事人。任全牛律師接受法廣採訪,對內地司法在這起案件中是否有管轄權提出質疑:

2020年9月6日原是香港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投票的日子。但港府此前以新冠疫情為由,將選舉活動延期一年多。有些港人當天上街,抗議延期選舉決定。
2020年9月6日原是香港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投票的日子。但港府此前以新冠疫情為由,將選舉活動延期一年多。有些港人當天上街,抗議延期選舉決定。 REUTERS - 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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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全牛:“從目前大概了解到的消息是,他們從香港的口岸,想逃往台灣,中間經過內地水域(被捕)。內地對這段水域有管轄權,如果他們在這一水域本身有違法行為,內地有管轄權。但目前罪名是偷越國邊境。首先要是內地合法居住的公民,或者是外國人,然後要是違反了內地關於國邊境的管理法規。但是,我的當事人違反的是香港的口岸管理法規,而不是大陸法規。在這一點上,我個人覺得,內地司法對這個案件本身沒有管轄權。所以,我計畫提出管轄權疑義問題。”

法廣:這些港人,既然是在香港一國兩制框架下獨立的司法體系之下,他們是不是本來應該是移交香港司法當局審理呢?

任全牛:“在這點上,我覺得有一個小小的爭議。有的人可能覺得是在中國公海上,是中國海域,那麼中國有管轄權。我個人傾向於沒有管轄權,因為它不符合犯罪主體(規定),也就是當事人必須是中國公民,或者是在中國合法居住的外國人,出境沒有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違反了出入境規定,偷渡,這(由內地司法處置)是沒問題的。最主要的一點是,違反中國國內的出入境管理規定。”

“從香港出去,是否違反這個規定呢?很明顯,不違反。這是我的觀點。但有些人會延伸說,即使是在(香港)違法了,大中國嘛,在香港違法,但是在(中國)領海上被發現,中國就有管轄權。我覺得這有點擴大解釋了。官方可能現在更傾向於這後一種情況。我個人傾向於:香港是特別行政區,有獨立司法,他們是香港人,違反的又是香港的法律規定,當然應該由香港方面來管,直接移送好了。”

任全牛律師接受本台採訪後不久發來信息,表示剛剛收到當地司法當局電話,稱這些當事港人涉及的案件重大,勸他不要代理此案。

另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另一位在這些涉案港人案件中接受代理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9日自成都專程趕往鹽田,雖然他的當事人已經取得了官方要求的委託公證書,但還是沒有被允許會見當事人。官方稱當事人已經委託另外兩名律師。

根據香港媒體此前報道的消息,12名被捕港人中,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李宇軒被內地海警抓捕時正處於保釋。目前尚難確定他涉嫌的違反國安法罪名是否會一併在內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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