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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劍拔弩張:區議會趕官員離場 港府立新指引拒談超越職權事務

自從全港絕大部分的地方區議會由泛民主派人士主導後,官員與區議會之間的關係日趨緊張,官員拉隊離場及秘書處人員拒絕為區議會服務的情況時有發生,港府其後更訂定新指引,明訂官員可在區議會討論超越其職權事務時離場。日前,中西區區議會採取主動,驅逐早前自行退場的警方代表離場,令雙方鬥爭更白熱化。

香港中西區區議會禁止黃少卿(小圖)等警方代表出席會議,2020年10月4日。
香港中西區區議會禁止黃少卿(小圖)等警方代表出席會議,2020年10月4日。 © 法廣 麥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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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後,在委任制影響下,區議會逐漸由建制派主導,而區議會亦與負責提供秘書服務的民政事務處官員關係和諧,但去年11月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大勝,以致全港十八個區議會中有十七個由民主派主導,結果令秘書處與區議會之間的關係變得劍拔弩張,先是大部分區議會的財政預算被削減,其後是在區議會討論個別議題時,官員指超越區議會職能而拉隊離場。據不完全統計,在今年頭八個月內,官員離場次數超過三十次。離場時討論的議題包括警方使用暴力問題、六四悼念等。

區議會議員則以在缺乏秘書服務下繼續開會、申請司法複核指官員不提供秘書服務涉嫌違反《區議會條例》、向申訴專員投訴等方法還擊,而中西區區議會更在上月30日的會議上,要求已被議決禁止出席會議的警方代表離場。

翻查數據,中西區區議會5月28日會議討論西區警署重建計畫時,區議員質疑警方濫用暴力和濫捕,並動議拆毀西區警署,西區警區指揮官黃少卿和警民關係主任余剛多次反駁,指區議員的發言失實,刻意中傷警隊,在眼見反對動議不果的情況下,黃、餘二人離場,聲稱表示抗議。中西區區議會當天通過臨時動議,指二人「多次違反區議會會議常則及不尊重區議會,例如多次自行離席及在未經主席同意下強行發言」,禁止二人再出席該區區議會會議。泛民區議員指出,根據中西區區議會會議常規第15條,「如果出席或旁聽區議會會議的人士的舉措妨礙會議正常進行」,主席可警告;經警告無效,主席可勒令其離開會場;故此該會可要求警方派其他合適人選出席會議。

及至9月30日,中西區區議會其中一項議程為「譴責警方疏忽職守、缺席區議會會議;要求警方履行職責、按時出席區議會會議,回答議員提問及聆聽議員意見」,警方繼續派黃少卿和余剛作為警方代表出席會議,主席鄭麗瓊按該會5月底通過的臨時動議,禁止黃、餘二人出席會議,並要求他們離場。

黃少卿離場後舉行記者會,批評區議員刁難、侮辱警方代表,又指區議會沒有法律權利禁止政府部門代表出席會議。強調港府8月已發出新指引,暗示5月的動議無效,亦迴避警方會否改派其他代表出席的問題,只強調雙方應互相尊重,期望在和平理性氣氛下合作,為小區福祉辦事。

因應區議會與民政事務處的合作關係轉變,港府8月中時曾發出新的內部指引,列明官員可以或必須離席的情況,包括區議員對出席官員使用冒犯性言詞、議員展示違反「一國兩制」及《香港國安法》的標語或歌曲等;另外,新指引又指,官員毋須出席超越區議會職權議程的會議,政府各局或部門亦需要向民政專員通報潛在的爭議性議題,民政專員必要時可成立跨部門小組處理。

有關新指引,其實在本年開始的新一屆區議會時有發生,例如7月的南區區議會要求警方提供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被捕人數時,民政事務專員便以事項超出區議會職能而拉隊離場。

區議會主要就區內地方行政向港府提出建議,主要涉及區內公共設施和服乃提供,共在獲得政府撥款的情況下,承擔區內環境改善、康樂文化及小區的事務或活動。但過去港府曾就一些全港性或政治性事務尋求區議會主席支持,例如「一地兩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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