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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

潘母政總請願質問李家超“初心何在”並促陳同佳投案

陳同佳在台涉嫌殺害女友潘曉穎一案掀起千尺浪,兩地因欠缺一紙引渡條例且由涉及海峽兩岸政治操作,陳同佳至今仍在香港逍遙法外,眼見一年期限已過,潘母急於討回公道,遂於20日親自到政府總部請願,並公開質問保安局長李家超和港府如今“初心何在”。特首林鄭月娥和李家超去年以陳同佳一案作為範例,形容為潘母伸張公義是港府推出逃犯條例修訂的初衷,也是她牽腸掛肚的“初心”,然而修例今已壽終正寢,港府對陳同佳能夠到台投案也似乎是興頭已過。

在台涉嫌遭男友陳同佳殺害的潘曉穎的母親(穿紅衣戴墨鏡),在政府總部外回答記者的問題。(網上截圖)
在台涉嫌遭男友陳同佳殺害的潘曉穎的母親(穿紅衣戴墨鏡),在政府總部外回答記者的問題。(網上截圖) © 甄樹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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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母在政府總部外被問到事件發展至今是台灣還是香港的責任,她直指事件需要台港雙方合作,認為目前港府沒有做到可以做的事。她又批評,港府去年的“初心”是為潘曉穎求公義,但今年的“初心”卻是說甚麼都做不到,兩者有有很大分別,對此相當無奈。而會否再打算向政黨求助斡旋,潘媽媽指目前政黨作用已不大,事件要由政府解決。

潘母之所以會質疑李家超是否仍保留當日聲稱願意協助的初心,皆因李家超早前接受信報訪問時,強調陳能否赴台投案的主導權在台方,“皮球在(台灣)那邊”的言論。至10月10日,潘媽媽回應李家超的言論時,指從沒想過愛女曉穎的不幸事件,竟會被形容為“一個皮球”,令人感覺遭“踢來踢去”,對此感傷心,盼望香港及台灣兩地政府,能繼續為潘曉穎的事件努力,令陳同佳能赴台自首,真正彰顯公義。

本周五是陳同佳在香港服刑(因變賣潘曉穎的手機及使用潘女銀行卡提款而被判洗錢罪名成立)出獄滿一年,潘曉穎的父母上周先後向台灣陸委會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公開信,希望兩地促成陳赴台,潘媽媽不滿李家超當日回覆傳媒時未有正面回覆問題,至20日下午4時許親自到政府總部向李家超遞請願信,希望他馬上“釋放”陳同佳讓他去辦理入台簽證,前往台灣就命案接受法律制裁,並呼籲李家超儘快與台方進行刑偵人員交換案件資料。

下午4時許,潘媽媽身穿風褸和眼戴黑超,親赴政總向保安局長李家超遞交請願信,並向在場傳媒朗讀信件,坦言自己只有一名獨生女,事件至今仍未能釋懷,直指對李家超以至特首林鄭月娥的近期回應和表現感到失望,呼籲台港合作,特事特辦,為女兒沉冤得雪。

當潘媽媽朗讀至女兒被棄屍荒野一環節時,她情緒激動,一度聲淚具下,需要稍作停頓拭淚。

請願信中,潘媽媽就陳赴台投案自首近日在港台兩地掀起政治角力,再質問李家超是否仍保留當日聲稱願意協助的初心,並問及以李家超曾任職警隊執法者,讓一名殺人案疑犯居於警方安全屋受警方保護是否有問題。她擔心陳同佳一日未赴台,女兒的命案最終成為永遠的冤案。潘媽媽亦指,擔心讓陳同佳這樣一位兇殺案疑犯在香港逍遙法外,“在街上趴趴走”,是十分諷刺,市民亦會擔驚受怕。

至晚上10時許,保安局回覆傳媒查詢,就陳同佳入住安全屋事宜,保安局指警方是按風險評估而保護陳同佳,強調陳同佳如出外辦證,警方會有部署,但不會阻礙。

至於轉交證據一事,保安局稱由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香港沒有機制司法協助,特區政府不能違反法例。

保安局又舊事重提,指特區政府已撤回修例,因此香港現時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政府亦沒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及安排。

保安局提到,自首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沒有司法協助,也可接受通緝犯投案,批評台灣提出將司法協助作為陳同佳投案的前設,是故意製造障礙。

保安局強調香港沒有限制陳同佳出境,是台灣不準陳同佳入境,批台灣違反常理及公義,令人難以置信,呼籲台灣不要作政治考量,製造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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