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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將修訂宣誓聲明條例 據報或由特首監誓,宣誓無效即DQ

自香港方面消息顯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1月25日發表了施政報告,預告港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會在今年內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據官方消息人士透露稱,當局會修例監督立法會議員宣誓,被判宣誓無效即喪失議席(DQ),更正在研究將違反誓言者是否要判刑,監誓人由行政長官指定,亦不排除由特首親自監誓;會回應建制派建議。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發表施政報告資料圖片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發表施政報告資料圖片 ©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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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常委會本月初授權 DQ 四名香港立法會民主派議員,後引發立法會民主派議員總辭抗議。林鄭月娥星期三宣布,將在今年內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她表示,公務員亦要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因此已規定7月1日起入職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和對政府負責,而現職公務員則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公布具體落實方法。

據立場新聞報導,就立法會議員宣誓問題,港府消息人士透露指,修例後監誓人員有權判斷宣誓是否有效,若被判無效即會喪失議席,不需由法院DQ;而即使宣誓有效,如之後違反誓言,亦要負上法律責任,包括喪失議席。據悉,港府還正在研究是否可就此判刑。報導指,至於監誓人方面,將會由特首指定,亦不排除由行政長官親自監誓,監誓地點亦仍在研究。

另就有關條例是否會涵蓋區議員、特首選委及其他於《基本法》第104條未有列明的公職人員?消息人士表示,由於《港區國安法》對於公職人員定義包括區議員,故將一bing考慮,希望儘快在12月底至明年初提交有關的條例修訂草案到立法會審議。林鄭月娥在發言中稱,社會上有不同聲音,要求選管會修改和優化現有選舉安排,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稍後會提出修訂相關條例的草案,以完善選舉制度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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