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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儆猴:王婆婆隻身沿「毋忘六四」路線前行 遭警方以非法集結拘捕

港府表明會強硬處理被指非法的六四遊行和燭光悼念晚會之際,民主派支持者「王婆婆」一人手持紀念六四事件32周年紙牌、按支聯會原訂的時間和路線前行,遭警方以涉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企圖煽惑他人參與」上述非法活動而將她拘捕。但有大律師質疑警方理據,指非法集結需三人或以上才成罪。

王婆婆一人前行亦遭警方圍捕,2021年5月31日。
王婆婆一人前行亦遭警方圍捕,2021年5月31日。 ©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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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早前申請於昨(30日)午舉辦「毋忘六四」遊行,遭警方反對後取消,不過,警方仍然按時在原訂起步點的修頓球場布防,不時截查身穿黑衣的年輕人。當時身穿黑衣在現場等候友人的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其後在該會臉書發文稱,被警員兩度查問,聲稱懷疑他「有份參與非法集結。」抄寫其身分證和搜袋。蒙兆達續稱,當時球場最少有四輛警車、三輛載滿警員的私家車,「最少過百名警員分布周圍各處」。他最終與友人吃飯後行到中環遮打花園。

不過,原名王鳳瑤的「王婆婆」則被捕。身穿黑衣、手持黃傘和寫有「32 June 4th 天安門哀歌」紙牌的「王婆婆」下午2時過後,由球場出發,企圖行去遊行路線終點、位於上環的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遭警方警告後繼續前行。但當她行經離球場只有8分鐘步程的警察總部時,再被數十名警員截停,並將她推上警車,又沒收她的黃傘及標語。警方其後確認,以涉嫌「企圖煽惑他人參與」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拘捕一名65歲姓王女子,案件交由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跟進。

不過,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是指當有三人或以上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而導致他人害怕社會安寧被破壞。大律師陸偉雄認為,若是一人慢慢步行,又不是停留在固定地點,基本上不算觸犯「非法集結罪」;他補充,若有多人身穿同一顏色衣服和做出相同行為,警方可能會質疑當中行為有共同目的,則另作別論。

然而,身兼中國人大的律師陳曼琪曾以「共同犯罪」原則警告以個人身分參加六四燭光晚會者,亦可能觸犯未經批准集結罪。任何人如參與非法集結而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或罰款五千元。

今年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第一個「六四事件」紀念日,當局除以疫情為由禁止支聯會舉辦六四遊行和集會外,更由保安局長開口警告市民切勿參加有關活動,挑戰當局。而多個團體及區議員擺設宣傳六四的街站亦遭監視,有擺設街站的職工盟表示,當他們向市民派髮蠟燭,以便六四晚自行悼念時,有警員到場拍攝及查問,警員表明,按上司指示,「有關六四嘅街站都要錄像」。

今年是六四天安門事件32周年紀念日,事緣1989年6月4日凌晨,北京當局透過戒嚴部隊以血腥手段驅散示威群眾,造成多人死傷,人數至今未有統一說法,人數由數百人至過萬人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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