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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加拉瓜沒收台灣館產移交中國 台外交部:強烈抗議

尼加拉瓜《新聞報》12月26日報導稱,尼加拉瓜總統奧爾特加(Daniel Ortega)政府當天下令沒收台灣捐贈給當地教會的外館資產,並移交給中國。台灣外交部27日回應表示,“對於尼加拉瓜政府不法侵佔館產,不法移轉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無法接受並且表達強烈抗議。”

尼加拉瓜正副總統奧爾特加夫婦資料圖片
尼加拉瓜正副總統奧爾特加夫婦資料圖片 ©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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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加拉瓜外交部本月9日下午發表聲明,宣布與台灣斷絕外交關係。10日上午,中國同尼加拉瓜政府代表團在天津舉行會談,簽署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相互承認並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報導稱,台灣方面日前將位於尼加拉瓜首都馬那瓜的外交館處捐贈給天主教馬納瓜總教區,但不久後,奧爾特加便將其交給中方。馬那瓜總教區副主教阿維萊斯(Carlos Aviles)向該報證實,台灣政府人員在離境前將原本的大使館捐給該教區。

阿維萊斯介紹說,“(台方人員)他們向大主教區提出(捐贈),大主教區告訴他們,沒有問題,但他們仍在處理轉讓的法律問題。”阿維萊斯表示,雖然該總教區尚未決定對台方留下的辦公建築作何用途,但他們對捐贈為當地人民服務的行為表示感謝。

尼加拉瓜政府檢察總長辦公室當天傍晚發表聲明,內容指尼加拉瓜本月9日承認北京,稱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意味原先登記的相關不動產、傢具、設備等應轉為中國所有,不容所謂交易、轉讓或捐贈。奧爾特加政府的檢察總長辦公室聲明還警告稱,“相關堅持非法主張的行為”,都會遭相應的法院與司法行動訴究。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周一表示,“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按國際法相關規範及《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45條,台灣與尼加拉瓜兩國10日終止外交關係後,尼國政府有義務保護台灣的館舍及使館財產與檔案,對於尼加拉瓜政府不法侵佔館產,不法移轉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無法接受並且表達強烈抗議。”

台灣外交部指出,“對於奧爾特加政府設下不符國際慣例的兩周撤館期限,且罔顧國際法規定,蠻橫阻礙台灣象徵性出售館產供尼國天主教會使用,進而侵佔館產等重大違法行為,台灣政府予以強烈譴責。”台外交部呼籲,“國際社會共同譴責尼加拉瓜政府及中國政府的惡劣行徑,並籲請各界協助尼國天主教教會向尼國政府爭取其應有權利,將台灣前大使館館舍產權登記移轉予尼國天主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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