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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法院裁定暫停救國團財產充公 16億餘元仍須繳納

民進黨政府成立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年7月做成決定,將「中國青年救國團」61筆不動產,以及將近14億元的財產移轉為國有,並追征2億4千萬元。救國團為此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裁定,在本訴訟案確定之前,停止執行61筆不動產,但16億3千萬元的動產這一部分,駁回救國團的聲請,認為黨產會可以執行。救國團將抗告並上街遊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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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是在2018年8月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今年7月26日處分救國團應移轉61筆不動產,和將近14億元的動產為國有,也就是全部充公。另外針對已經移轉給他人而無法充公的建物和土地,向救國團追征2億4千萬元。救國團認為黨產會的處分不合法,如果強制執行會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聲請在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這61筆不動產涵蓋救國團重要的營業據點,作為住宿、租借、舉辦課程和活動等,歷時久遠,加上坐落地點具有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遷移到其他地方將難以正常營運。

另外,這些不動產所帶來的收益,是救國團維持日常營運重要的經濟來源,一旦無法繼續使用,救國團將無法維持業務,將造成救國團萎縮,甚至消滅,是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做成裁定。

救國團主任葛永光表示,救國團尊重行政法院的裁定,但救國團拿不出16億3千萬元的現金,如果要救國團拿出這筆巨款,救國團必須賣掉營業場所和辦公場所的房舍,還是會嚴重影響救國團營運,導致關閉。

因此救國團將針對裁定中不利的部分,依法提出抗告,呼籲最高行政法院能針對16億3千萬元部分,也裁准停止執行。

救國團是台灣的社團法人組織。1952年成立時的名稱是「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蔣經國是第一位救國團主任。1989年向台北地方法院辦妥社團法人登記,領執法人登記證書。2000年正式改名為「中國青年救國團」。

台灣中年以上的人,求學時代多半參加過救國團的登山、露營、健行、唱歌等活動,是很多人難以忘懷的青春記憶。救國團預計在十月底號召十萬人上街遊行,抗議民進黨政府任意剝奪民間社團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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