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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歌法

香港網媒記者侮辱國歌首宗罪成 入獄3個月

香港一名網媒記者去年7月在觀塘 apm 商場直播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東京奧運領取金牌時,侮辱國歌,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成為《國歌法》在前年6月實施後,首宗定罪案件。

香港一名網媒記者侮辱中國國歌罪成,今天被裁判法院判處入獄3個月,這是國歌法於前年中實施後首宗案例。
香港一名網媒記者侮辱中國國歌罪成,今天被裁判法院判處入獄3個月,這是國歌法於前年中實施後首宗案例。 ©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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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港媒報導,被告去年7月,九龍觀塘「apm」商場透過電視直播香港劍擊手張家朗在東京奧運領取金牌的情況,當電視畫面響起中國國歌時,被告高舉一面港英旗幟,觸發商場內其他人對國歌發出噓聲,並大叫「we are Hong Kong」。

警方接獲報案後到場調查,期間逮捕了被告,在他身上搜出一張網媒「自由人快訊」記者證,之後依侮辱國歌罪提訴。

據悉,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案發時,市民正在歡呼及迎接香港的光榮一刻,被告卻高舉港英殖民時代的旗幟,引起在場其他人喝倒彩,有必要判處實時監禁。

當地官媒指出,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自小患有自閉症,就讀於特殊學校。案發時失去了保安的工作,靠傷殘津貼維生及兼任義務記者。

惟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侮辱國旗的案例,認為監禁刑期不應少於4個月,加上被告有預謀去侮辱國歌,從而引來不同政見人士的衝突,以致出現暴力的風險,必須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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