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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

港府疑以行政手段消弭法庭裁決 記協獲批就車牌查冊新安排違憲提覆核

香港的最高級法院早前裁定,新聞調查應包含在查閱車輛登記資料(俗稱「查冊」)的選項中,運輸部門其後修訂政策,把新聞用途列入查冊用途,但須經書面申請並詳細列出目的及相關資料,再由運輸署長審批,但新政策實施三個多月以來,署方從未批出任何一宗申請。香港記者協會(記協)為此提出司法覆核,指署方的拖延手法對言論及新聞自由構成不正當限制,要求頒令裁定新政策違憲,獲法庭批准,稍後排期正式聆訊。

蔡玉玲勝訴,但裁決指新聞應屬車牌查冊目的之裁決,被運輸署的新安排弄至有等於無。
蔡玉玲勝訴,但裁決指新聞應屬車牌查冊目的之裁決,被運輸署的新安排弄至有等於無。 © (網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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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因應最高級的終審法院裁決,於1月8日實施收緊車輛查冊的新安排,根據《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指引》,新聞採訪不屬於可以自動查冊的三個目的之一,而是須經運輸署長審批的「例外情況」,而作出書面申請時須同時提交詳細資料,令署長信納申請符合「重大公眾利益」丶資料不會被濫用等條件,才會獲批查冊。

網媒《集志社》本月初報道,截至上月底,運輸署接獲的16 宗「例外情況」申請,暫沒成功個案,其中七宗撤回丶一宗遭拒丶八宗仍在處理中,當中半數被署方要求提交進一步資料。申請絕大部份屬新聞用途申請,占 13宗,涉及四家新聞機構。

記協就此於本月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署方的新安排與言論和新聞自由原則不一致,不合理地要求記者就其調查提交巨細無遺的資料,包括申請符合哪些公眾利益?為何記者手上資料不足以報道等,認為有關要求是對新聞行業的誤解,與人權原則不符。

記協又指出,自新措施實施三個多月來,署方處理為新聞採訪目的而查冊的申請,不合理地漫長及緩慢,至今未有任何記者成功查冊,顯見有關做法等同拒絕申請,與終審法院就相關案件的判決有衝突,要求法庭頒令《指引》不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基本法》下對新聞及言論自由的保障,屬越權或違憲,並要求法庭下令署方須迅速及在合理時間內對新聞用途的查冊申請作出決定。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昨(17日)天頒下書面判決,向記協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着記協與運輸署雙方在兩周內提供日期,以便排期正審,但日期不會早於7月。

事緣時任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跟進 「7.21 」元朗地鐵站襲擊事件丶以新聞目的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但被指虛報資料,被判罪名成立,她一直上於至終審法院才獲判勝訴。終院在裁決中指出,運輸署無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例如懷疑車主使用其車輛干犯某罪行,排除在車牌查冊目的的所有選項以外。署方於1月推出查冊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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