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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家安全法》/基本法第23條款

香港嚴打重判國安罪 特首警告國家安全罪犯不太可能提前出獄

香港特首李家超周二今天說,根據香港新的國家安全法,不會讓被判犯有國家安全罪的人提前出獄成為“慣例”。

CHINA-ANNIVERSARY/HONGKONG
關於香港的報道圖片 資料照片 REUTERS - 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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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今天警告,國家安全罪犯不太可能提前出獄。李家超是在每周一次的新聞發布會上發表上述言論。當地媒體報道稱,新法律周末生效後,活動人士馬俊文是第一位被禁止提前釋放的囚犯。

香港該國安法律被稱為基本法第 23 條,涵蓋了新的或更新的罪行,包括煽動叛亂、間諜活動和外部勢力干涉,引發國際批評,認為一些定義過於模糊,可能損害中國統治城市的國際金融中心信譽。

香港官員表示,在這個前英國殖民地在 2019 年經歷了數月的抗議活動後,第 23 條對於堵塞漏洞和實現長期穩定至關重要。

馬俊文因在 2019 年的民主抗議活動中揮舞着漫畫英雄的標語牌而被稱為“美國隊長 2.0”,並於 2021 年根據北京早些時候實施的一項安全法,因他的口號、聲明和標語引發對他煽動分裂國家罪指控而被定罪。他被判處五年零九個月徒刑。

馬俊文後來上訴獲勝,刑期被減為五年。如果按照通常表現良好的三分之一減刑,他本可以在周一被釋放。

根據李家超所說,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犯罪,需要向所有人表明,此類犯罪的肇事者通常不會被提前釋放。“不獲減刑應該是正常做法,”李家超還說。 “這告訴每個人不要試圖做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

但李家超說,只有香港監獄長確信囚犯減刑不會危及國家安全,才會減刑。

李家超被問及馬俊文的情況,但他沒有具體評論他的個案。

懲教署(CSD)表示不會對個別案件發表評論,並援引了新法律對監獄規則的修訂。

懲教署在聲明中表示:“懲教署署長的決定並無上訴機制。懲教署署長會嚴格按照所有相關法例,以專業方式管理所有在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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