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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美媒撰文指責北京針對黃之鋒是企圖“殺雞儆猴”

華爾街日報31日刊登香港民主黨創黨人之一、前基本法草委成員李柱銘的一篇文章,內容指責北京為了打壓爭取民主自由的香港年輕一代,不惜針對一個今年只有21歲的民主小將黃之鋒。

2018年1月23日,香港前雨傘運動學生領袖,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離開最高法院。
2018年1月23日,香港前雨傘運動學生領袖,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離開最高法院。 圖片來源:路透社/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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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侵犯香港的法治》為題的文章指出,中國有一句老話叫“殺雞儆猴”,香港法院1月17日向黃之鋒判處又一個3個月的刑期,就是一個例子。

李柱銘的文章指出,黃之鋒受到檢控,是當局打壓爭取香港自由年輕一代的一個整體性行動的延續,1997回歸後的香港自由,本來就獲得國際條約的中英聯合聲明所保證,基本法也有同樣的保證。

黃之鋒在去年的紀錄片《黃之鋒:熱血青年vs. 超級強權》中,獲得高度的描述,他是美國時代雜誌封面人物最年輕的人,他的社交網站亦贏得大量的追隨者。這股不斷壯大的人氣,加上他對民主自由受到剝奪拒絕噤聲,使他成為香港和北京政府的眼中釘,從而利用法庭來打壓他。

去年8月,李柱銘指出,黃之鋒因為被指推動2014年爭取真普選的佔領行動而被判入獄兩個月,遂成為香港有史最年輕的政治犯。佔領行動演變成為後來為期79天的雨傘運動,因為和平的示威者用雨傘來保護自己免受警察的催淚瓦斯傷害。黃之鋒最新一次被判刑,是因為他被控阻撓執達吏在旺角清場。

文章指出,自從英國交出香港的管治權後,香港現有的一代年輕人都在中國統治下成長,他們的政治觸覺敏銳,而且有勇氣和決心保衛香港的核心價值:法治、學術和宗教自由、透明度、平等的遊戲規則、清廉的政府和人權。

黃之鋒因為爭取民主而在中國的統治之下付出代價,這不是一個單獨的故事,羅冠聰1年前獲選晉身立法會,曾經是香港最年輕的議員,但去年7月卻因為宣誓就職時顯露他的親民主立場而被取消議員資格。

根據香港法律,黃之鋒和他的同僚們將因為判刑而被禁止競選公職5年,目前正交保等候上訴的黃之鋒仍然與雙親同住,他本應已達到合法參選立法會議席的年齡。

李柱銘說,他過去50年在香港是執業大律師,每一天都看到香港的“法治”與中國的“以法管治”之間的分別。中共共產黨居於法律之上,因此法律可被扭曲用來禁錮記者、社運分子和律師,受害者甚至還包括死於國家監牢內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但香港向來依賴一個持續和非政治姓的司法制度,就算社會有時受到中國政治風向搖撼但仍可持續的一個常衡。

文章指出,但到了今天,大陸的專權政府正向香港施壓改變香港法律的定義,包括新聞、言論、集會和宗教自由的保障,人權逐漸被收窄,而之前是合法的行動,可被後來的“釋法”視作違法而被檢控。

李柱銘說,如果目前的態勢繼續下去,香港的法官勢必受到越來越大的壓力,作出難以有法律支持的判決。這將對在香港簽署合約的跨國公司、在香港設有地區辦事處的國際媒體,以及對非政府組織造成災難。

文章最後指出,北京將一個又一個年輕的領袖送入牢房、踐踏國際條約內淺白的條文、漠視自己簽署保障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協議,但外交官們和世界其他的領導人卻是視若無睹。國際社區必須向香港使出援手,要敦促中國必須遵守條約的責任,讓香港繼續成為一個自由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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