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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鄭若驊“消遣”港人:如嫌犯被引渡大陸不滿人權狀況可在當地申訴

香港律政司鄭若驊除了對香港的法律經常有“獨特”的闡釋而被指知法犯法,例如她認為丈夫的利益跟她沒有關係因此就不用遵守行政會議成員個個都必須遵守的利益申報制度;不只如此,原來她對中國大陸司法制度的理解,也有令人“咋舌”之處。鄭31日出席立法會會議被問到,嫌犯被引渡到中國大陸後倘若人權受到侵犯時,該如何投訴,她說:“相關人士可以在當地的司法程序提出行政訴訟。”此說一出,有傳媒形容聞者莫不咋舌不已。

Chief Justice Geoffrey Ma and Secretary of Justice Teresa Cheng attend a ceremony to mark the beginning of the legal year in Hong Kong, China January 8, 2018.
Chief Justice Geoffrey Ma and Secretary of Justice Teresa Cheng attend a ceremony to mark the beginning of the legal year in Hong Kong, China January 8, 2018. 路透社/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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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31日順應自己人建制派的意見,對逃犯條例修訂案提出若干“修改”,但卻被法律界和民主派指是“小修小補”,而增補的所謂人權保障的承諾,又欠缺法律明文的規定。

鄭若驊和保安局長李家超31日出席立法會,解答議員們對經過“修改”之後的修訂案所提出的質詢。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問,假如港人在大陸遭遇不公平審訊,“你(李家超)如何拯救他?你如何幫他?”該黨議員郭榮鏗也追問:“如果中央不肯放人那你又如何?是不是你李家超去中央面前叫它放人?”

李辯稱由於有關審訊是公開進行,若有關人士遇不公對待,屆時便廣為人知,“大家都可以知道它(提出移交方)違反(移交協議)囉!”楊岳橋不滿李的解釋,覺得這無助遭遇不公平審訊的人士,遂追問“李家超你的講法是不是你幫他唱通街(到處宣揚),同全世界講,指住大陸說:你有不公平審訊,(解決方法)是不是就是這樣?”

這時在旁的鄭若驊幫忙李家超回答稱,提出引渡一方假使違反引渡承諾和保障,特區政府屆時可做的便是跟進,受不公的人士大可在大陸申訴,“相關人士可以在當地的司法程序提出行政訴訟”。楊岳橋對鄭的回應顯得難以置信,因鄭竟然叫一個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在同一個不公制度制度內申訴,難怪令人咋舌不已。

鄭若驊其實早前也有類似的“賊過興兵”論調。她26日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表示,對於有意見要求加入額外人權保障,她重申草案對人權保障完整,而當局亦可視乎情況,要求提出移交的地區、加入要公開審訊、確保有探視權等額外保障。她進一步指出,可以考慮引入監察員,跟進個案移交後人權保障情況。鄭說:“可能某些地方我們是特別擔心,希望可以有一個人士,你叫監察員也好,怎樣也好,我們希望有個人可以跟進。”

但她的所謂建議立即招來法律界和民主派人士的反駁。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說,屆時疑犯已移交至外地,如請求移交國的審訊制度本身有問題,即使監察員提出司法程序亦難處理,加上疑犯已引渡,“是否可要求將疑犯送回來?”他又問:“若(請求移交國)不跟從(協議),以後可怎樣做?”

從設立所謂的“監察員”到叫人“在大陸受到不公待遇可在大陸提出不公申述”,在在顯示鄭若驊和其他港府官員似乎連安撫港人也不太認真,更有消遣港人的味道,一切只在乎急於在7月立法會休假前通過修訂案,以便向中央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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