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律政司鄭若驊又涉知法犯法醜聞涉漏報利益逾千萬

香港的律政司是政府最高的檢察官,但林鄭月娥政府的律政司鄭若驊從上任至今,涉嫌知法犯法的醜聞不斷,首先是她與丈夫潘樂陶合共擁有的物業因為違章建築被告上法院,法院裁定鄭夫有罪但鄭無罪;到了上周,蘋果日報踢爆,上任前從事商業仲裁的鄭若驊,上任後卻涉嫌隱瞞港府,仍有參與三宗仲裁案,不但並非“已完成審理”,她上任時甚至未開始正式審理;最新一宗是明報30日刊登的一篇調查報道,直指鄭夫購買兩項物業但鄭無申報其中一個物業,涉嫌“避稅”逾千萬元。面對指控,鄭若驊又以一貫的姿態否認,聲稱自己無實際利益。

資料圖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右)與2018年1月8日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資料圖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右)與2018年1月8日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圖片來源:路透社/Bobby Yip
廣告

根據明報的調查報道,鄭若驊去年7月申報利益,除自己擁有的4個單位,亦有申報丈夫擁有的屯門獨立屋(即被裁定擁有違章建設罪名成立的物業);但經查發現,鄭夫潘樂陶去年10月及12月共斥資逾1.6億元港幣,新購入兩個位於半山的豪宅,鄭若驊並無向行政會議及政府更新申報。其中位於羅便臣道的複式單位,丈夫疑以公司轉讓方式購入,潘於交易後任公司唯一董事,估計因而“避稅”至少逾千萬元。由於該公司由離岸公司持有,公眾無法得知股東身分。

鄭若驊29日晚透過新聞秘書回覆,相關物業由於並非由律政司長實際擁有,司長亦沒有實際利益,按照規定毋須申報。至於相關的離岸公司,鄭若驊稱並非該公司的股東或董事,亦沒有實際利益。律政司長一直按照規定,就其作為政治委任制度主要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作出相關的申報。潘樂陶則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現時載於行政會議及律政司網站的兩份申報文件,均是鄭若驊去年7月作出的申報,當中披露鄭若驊以公司及個人名義,持有4個本地住宅及工廈單位,亦有申報丈夫潘樂陶持有的屯門海詩別墅獨立屋。不過明報發現,潘樂陶去年底斥資逾1.6億元,先後購入兩個位於半山的豪宅,包括去年10月,潘以個人名義買入雅賓利大廈(The Albany)一個低層單位連車位,作價8980萬元,由於他非首次置業,須繳付樓價15%印花稅,涉及1347萬元。

潘樂陶去年12月再購入羅便臣道一個中層複式單位連兩個車位,該次交易疑以公司轉讓、即俗稱“買殼”方式購入,業主為“保奇有限公司”,註冊紀錄顯示,潘樂陶去年12月5日成為該公司董事,而兩名前董事則同日辭任,單位原本的按揭亦於前一日解除,交易後潘樂陶是公司唯一董事,公司註冊地址亦更改為安樂工程集團的辦公室地址。該公司唯一股東是一間英屬處女群島註冊的離岸公司,股東身分不詳。

公開資料並未載有該宗交易資料,市場消息則稱涉事單位去年以7880萬元易手。明報根據現行印花稅機制推算,若潘樂陶以公司名義正式買入該單位,須繳付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及15%的買家印花稅,合計約2364萬元稅款;假若潘以個人名義正式買入單位,則須繳付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即約1182萬元。這意味潘樂陶以轉讓公司方式購入物業,“避稅”至少逾千萬元。

按行政會議利益申報制度,律政司長身兼行會成員,須申報自己擁有實際利益、但由包括配偶或公司名義擁有的土地及物業,若登記利益有變更,須在變更有效日期起計算14 天內作通知。而潘樂陶去年底購入兩半山單位至今近半年,未見鄭若驊更新利益登記冊。

明報同時翻查特首、政務司長及財政司長個人及其配偶的公司及物業現況,未見無申報的交易。兩名司長及特首,均有就配偶擁有的物業作出申報,不論是自住或出租。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