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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競選程序“不公” 民眾呼籲制度改革

隨着新一屆香港特首選舉的提名期將在明日展開,但由於選舉制度的原因,香港民眾並不能通過“普選”直接參與到此次重要的政治決議中來。面對這一情況,有眾多當地民主派人士和民眾繼續呼籲推行民主選舉改革。 

香港特首競選"選戰"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圖為參選人林鄭月娥支持者T恤資料圖片
香港特首競選"選戰"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圖為參選人林鄭月娥支持者T恤資料圖片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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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第五屆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將於2017年3月26日舉行,而提名期則會從2017年2月14日開始,至3月1日結束。根據《基本法》規定,特首要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具體來說,希望參與競選的香港人士依照《基本法》和立法會相關決議,必須從負責提名的選舉委員會中獲得至少150名委員支持,從而獲得競選特首候選人資格。

選舉委員會共1200人代表香港社會38個“界別”,被分為四大部分,包括工商與金融、專業人士、勞工及社會服務和宗教、立法會議員與區域代表,如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委員共同組成。每個部分則包含300人由各界分別選出,而並不是之前香港民眾上街要求的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普選”機制。

根據法新社的分析,此種選舉機制使得超過3百80萬港民不能直接參入其中。另據香港當地媒體統計,在選舉委員會中將只有四分之一的委員,屬於民主派人士。因此,很多香港居民對特首人選的獨立性表示質疑。一名49歲的當地工程師在受訪時說道:“選舉委員會的委員們只對自己的利益負責,像這樣他們怎麼能代表全港人的共同利益呢?”

此次特首選舉較以往來說,政治社會背景都非常特殊。不光在此次之前政治運動頻發,如2014年“雨傘革命”、2016年春節旺角騷亂,同時如後來香港年輕一代的“本土派”突起,銅鑼灣書店事件,以及最近發生的肖建華在港失蹤案等社會事件也給於此次選舉複雜的背景,並引發民眾對香港未來的擔憂和顧慮。因此,代表特區政府首腦和發言人的新特首的人選,是否能擔當大任就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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