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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黃之鋒羅冠聰申請保釋獲准終審庭下月聆訊兩人上訴

在律政司表示不反對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24日早上批准已服刑逾兩個月的黃之鋒和羅冠聰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

圖為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三君子在香港東區法庭外
圖為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三君子在香港東區法庭外 路透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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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羅和周永康3個學生領袖於2014年發起重奪公民廣場,揭開雨傘運動的序幕,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立,3人原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但由於代表政府的律政司不忿刑期過輕,要求司法覆核,上訴法院於是改判3人監禁6至8個月。

律政司此舉引起國際輿論和司法界嘩然,紐約時報和華爾街日報形容3被被囚的學生是香港首批坐牢的“政治犯”,一群國際法律專家不久前亦發表聲明,批評香港司法向中共叩頭。

法官馬道立准許兩人保釋,並指鑒於本案有重大公眾利益和重要性,須儘早排期聆訊,故將有關上訴許可的聆訊排期至下月7日進行。

馬道立法官亦指示上訴的文件要送遞給周永康的律師代表。

黃之鋒獲准以現金5萬元,以及黃父5萬元人事擔保,羅冠聰亦獲准以5萬元現金、羅母5萬元人事保釋。保釋期間兩人不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兩人並且須準時出席聆訊。

原審時,黃之鋒、周永康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黃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被判監3周,緩刑一年。而羅冠聰則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上訴庭於今年8月17日改判黃、周及羅分別入獄6、7、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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