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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

戴「光復香港」頸巾旁聽 裁定藐視法庭

就前年新春大年初二在旺角發生的警民激烈衝突而展開的暴動罪聆訊正在高等法院進行,一名在法庭大堂透過屏幕聽審的老婦,因為戴上「光復香港」字樣的頸巾,被法官當庭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其間獲準保釋,但不得再到庭旁聽。被告聲稱不知道衣飾上的字句亦可被視為展示政治標語,不滿法官未有機會給她解釋,嘆惜現在真的是「威權社會」。

香港,某法院外觀。攝於2017年3月10日
香港,某法院外觀。攝於2017年3月10日 REUTERS/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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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當庭裁定藐視法庭罪成的,是現年61歲的王鳳瑤,她早前已因在案件散庭後在庭內叫口號而被主審法官彭寶琴頒令禁止進入法庭內聽審。王其後在法庭的延伸部分,即法院大堂透過法庭直播來旁聽,而在前(6日)天,法庭已根據保安指王的背包掛有「釋放政治犯」及「拒絕赤化香港」的標語而重申頒令,警告任何公眾人士不得於法庭及其延伸部分展示標語。王於是在翌日(即7日)遮蓋背包標語,孰料再被保安指她的頸巾印有政治標語。

法官隨即傳召王鳳瑤入庭,指看見其頸巾上的標語,當場裁定王藐視法庭罪成,其後查問她是否須要聘請律師為她在刑罰上求情,並在王拒絕的情況下,讓她保釋候判,其間不準到庭旁聽此案,包括在庭外大堂的直播範圍。王聞言不滿,聲稱自己人不在法庭內,沒有影響陪審員,禁止她旁聽十分不公平,並拒絕離開。法官宣布休庭,經律師勸喻後,王由保安陪同下離開。

根據《高等法院規則》,法庭懲罰觸犯藐視法庭罪者的權力,可由單一名法官根據簡易治罪程序作決,毋須經過正式起訴,過往亦有案例,案中被告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上訴庭判案時表明,事件經上訴人道歉應可了事,強調處罰屬最後手段,若軟性措施可行,應先予以考慮,倉卒定罪有欠妥善。

王鳳瑤經常旁聽的案件,是本土派組織「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六人被控煽惑暴動及參與暴動罪的案件,案件可說屢生枝節,昨天再有涉嫌在庭內偷拍的操普通話男子被禁足入庭內聽審。

據了解,陪審團6日向法官彭寶琴指出,懷疑公眾席上有男子偷拍陪審團,法官轉介警方跟進後,未能從涉嫌男子的手機中發現陪審團的照片。該男子7日再度到庭聽審,法官認為,雖沒證據證明男子拍照,但為免陪審團擔心而未能集中精神,下令禁止該男子再入庭旁聽,只准到庭外的直播大堂聽審。

上月23日亦有自稱是遊客的中國內地人士在庭內偷拍陪審團,並透過微信上載圖片,執達主任在相關男子自願刪除照片後放人,未有留下對方資料,未能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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