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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陸

港區全國人大為主子出頭反稱香港記者涉阻礙公安執法

香港前後有兩名記者在大陸合法採訪時被官家人員毆打事件,仍在香港發酵。針對NOW電視新聞記者被北京公安暴打至頭破血流,並被迫簽下悔過書一事,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20日還反指記者涉嫌阻礙公安辦公,指有人蓄意搶記者證是很挑釁的行動,嚴重性等同在港搶奪警方身上物件。

香港Now新聞台駐北京攝影記者徐駿銘採訪時遭到便衣人員和警員毆打
香港Now新聞台駐北京攝影記者徐駿銘採訪時遭到便衣人員和警員毆打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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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全國人大為主子出頭之外,香港親共立法會議員亦曾阻止記者被毆事件提上立法會討論。

葉國謙出席香港電台主辦的城市論壇節目時說,保障記者採訪安全是任何政府的責任,讓記者能夠客觀報道新聞,而此點必須要和記者共同維護。他又指過去在兩會與記者接觸,聽到一些怨言,“某方面同情他們”,應思考如何給予空間改善,不過他認為大陸就此已有“逐步逐步的變化”。

在節目結束後葉國謙再次回應記者的問題時說,他表示高度關心兩名記者被打事件,期望在四川毆打有線電視記者的人被追究,至於在Now新聞攝影師在北京採訪期間被粗暴帶走,葉國謙表示感到遺憾,認為雙方“在語言和處理方式上所導致的結果令人難以接受”。他強調,有人蓄意搶記者證是很挑釁的行動,嚴重性等同在港搶奪警方身上物件。他覺得任何處理方式都應該文明,如果公安部不發還記者證,公安便要有所解釋,記者亦能經程序追討,但有人搶奪記者證的行為是“害了記者”。他期望雙方吸收經驗,日後作改進。

北京公安在毆打香港記者之後,還發放一段視頻,現實香港記者為了搶會被取走的記者證而與公安發生肢體衝突,但卻遭到香港記者協會反駁,指公安公布的視頻經刪剪,在場公安的暴力行徑完全刪走。

記協的聲明又同時指出,公安聲稱是“依法將兩人強制帶離現場”,但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三項任務時,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扣、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三項任務包括: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記者協會認為,事發時公安的行動和上列規定有明顯不符之處, 要求執法部門解釋,對記者“叉脖子”、按壓在地、反手鎖上手扣押走等強制帶離現場的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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