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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8-31太子站事件

「831太子站」事件首例暴動罪成 旁觀吶喊學生囚3.3年

前年8月31日於太子地鐵站發生的警民衝突,造成最少七人受傷,一名在場旁觀、以棒擊地助威及辱罵乘客的22歲學生,昨(1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法官認為他角色主動,屬於前線犯案者,裁定他入獄40個月,成為「831太子站」事件首位暴動罪成的被告,但卻是反修例運動中因暴動罪被判刑的第54人。

資料圖片: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的831事件中,警方無差別地以武力「制伏」示威者(美聯美聯社資料圖片) 。
資料圖片: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的831事件中,警方無差別地以武力「制伏」示威者(美聯美聯社資料圖片) 。 © (美聯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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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暴動罪是反修例運動中最多人被控的罪名,占被起訴人士的三分之一,達745人,當中11%屬未成年人士,最年輕的,案發時只有13歲。單以太子站事件為例,截至今年8月,警方共拘捕69人,連同此案被告,有8人被控暴動等罪。而在眾多暴動罪被告人士中,至今尚有約六百六十人等待審訊。如此多人被控暴動罪,部分原因可能與控罪被指定義較寬有關。根據《公安條例》,凡參與非法集結而該集結破壞社會安寧的人士,即屬觸犯暴動罪,最高可被囚十年。

根據案情,22歲被告溫嘉霖,是一名演藝學院學生,他被控2019年8月31日在地下鐵路的旺角站和太子站月台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指稱,當晚約10時起,約百名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集結和架置路障,遭警方驅散。與此同時,這班示威者經旺角地鐵站衝入大堂,並用錘子、雨傘及彈叉等武器破壞車票售賣機、閉路電視鏡頭與門口等港鐵設施,而被告則在現場看着一名示威者用雨傘刺戳控制室門上的防盜眼,形容被告是與其他示威者「共同破壞」控制室外的設施。

其後,示威者衝入前往太子站方向的列車車廂,並阻礙車門開關以便其他示威者上車,令列車受阻,亦導致有乘客埋怨及投訴,並與示威者爭執。當列車抵達太子站後,部份示威者下車後在站內繼續破壞,而被告則留在月台近距離挑釁乘客,其後示威者返回列車,襲擊相關乘客,而被告則以手上的拐杖不停敲打地面,粗言穢語挑釁乘客。警方三個月後在被告家中拘捕他。

經工程師評估,兩個地鐵站損毀物品共涉及約110萬港元。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真誠悔過,並向當日受影響的公眾致歉,被告事後翻看片段,亦驚訝當天的自己與以往認識的自己「唔系同一個人」,當日情緒激動,是因為有人推撞記者及持鐵錘𠝹刀。辯方又說,被告並無動手傷人或破壞對象,但承認他的出現,助長了其他人的行為。

法官姚勳智聽取求情後隨即判刑,指暴動是嚴重罪行,示威者在案發時的行為是無視法紀,破壞社會安寧,而被告的角色主動,站在前線犯案。但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認罪等元素,法官判處他入獄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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