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鄒幸彤呼籲悼念六四裁定煽惑罪成 為「六四」共服刑22個月
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在網上發表文章,稱會堅持點燃悼念燭光,被指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準的「六四集會」,法庭今早裁定她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15個月,扣除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後,連她上月被裁定參與2020年的六四非法集會的刑期,她須為兩年「六四集會」服刑共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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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主審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錯誤地指鄒幸彤犯案時是在保釋期間,故此需要加監三個月;鄒幸彤實時糾正,指同涉六四事件的另一案件只是一宗傳票案,不涉及保釋;法官語氣略帶不耐煩地向控方查證,及後控方同意改為「等候案件審訊前犯案」。陳官據此裁定,鄒是在候審時犯案,技術上與保釋期間犯案一樣,宣布維持原判。
根據案情,警方去年拒絕向當時的支聯會發出悼念六四燭光晚會的「不反對通知書」,意味在維園舉行了31年的六四燭光晚會將被禁止。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其後於去年5月29日和6月4日先後在推特和《明報》發表文章,在兩篇合共二千多字的文章里,強調要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被控涉嫌煽惑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否認控罪,審訊上月完結。
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陳慧敏今(4日)早裁定,鄒幸彤罪名成立,指被告明知故犯,文章明顯有鼓勵、說服、提議、施壓其他人參與一場明知而未經批準的非法集會的意圖,但被告在辯解時卻推卸責任,企圖逃避刑責。陳官認為,被告必然另有圖謀,行動是經過計算及策畫。
鄒庭上為難屬發聲市民鼓掌被庭警帶走
在求情階段時,鄒幸彤基本上是在談六四,她指出,在不足半年時間內,悼念六四已由紅線變成危險,正好應驗她的文章內容,而法庭宣判她的兩篇文章有罪,是參與洗擦歷史,是對悼念六四釘上另一口「棺材釘」。當她嘗試念出兩名六四死難者家屬的控訴時,陳官加以阻止,指法庭不容宣示政見,但鄒表明,她不用「求情」,反而六四難屬的聲音更需要被紀錄,「他們比我的求情更重要……令人家破人亡的劊子手、話六四系騙局的社會賢達、以法律之名包庇兇手及不尊重死者的人,才需要求情」。旁聽席隨即響起熱烈掌聲,法官其後要求庭警紀錄拍掌人士,有人自動起立讓庭警紀錄個人資料,最終有十多人被帶走。據了解,有四人被紀錄了身份證數據。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鄒幸彤自以為是,漠視法紀,亦沒有求情,只是宣示其六四政見,於是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但因保釋期間犯案而把量刑上調三個月,最後判刑15個月,其中10個月跟鄒幸彤因2020年六四集會案的一年刑期分期執行。
鄒幸彤早前自辯時曾表示,三十多年來,每個在維園燃點燭光的香港人「既普通又善良」,讓她學會擇善固執,「如果法庭要用煽惑、被煽惑的字眼,不如說是香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如果我因此受刑,亦無怨無悔」。
除上述兩案已判刑外,現年36歲、任職大律師的鄒幸彤尚有數案在身,包括與前支聯會一同被控《港區國安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拒按國安警要求提交資料等,前者的最高刑期可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