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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強烈反對聯合國人權會批評 沒接受委員會廢國安法和煽動罪要求

香港政府發表聲明,強烈反對和反駁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香港人權狀況的批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港府發言人對委員會聽取港府代表團的澄清後仍然「作出毫無根據的批評」,感到非常失望。另外,發言人亦沒有接受委員會建議的表示,只承諾會按時於三年後交資料。

2022年7月,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執行情況。 港府十名官員透過視頻回應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成員的質詢,但無法說服委員會港區國安法和煽動罪合乎公約要求(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2022年7月,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執行情況。 港府十名官員透過視頻回應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成員的質詢,但無法說服委員會港區國安法和煽動罪合乎公約要求(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 港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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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建議並無法律約束性,港府曾多次無視委員會的建議,例如委員已連續數次要求港府成立人權委員會之類的獨立人權機構,但港府今次繼續拒絕,「認為無需要另設額外的人權機構」,因為現行架構已為「香港的人權提供了堅實的保障」。但在人權事務委員會昨(27日)晚發表的報告初稿中指出,香港雖設有平等機會委員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和申訴專員,但有關組織沒有足夠的獨立自主去執行各自獲得授權的任務,建議港府成立獨立的人權機構。

港府在委員會發表報告初稿後三小時發出逾七千字的回應,基本全數否定委員會的批評。

在《港區國安法》方面,港府反勸委員會檢視時應適切考慮訂定國安法前「社會暴力動亂」的背景,以及法例成效;強調立法時已考慮《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相關內容。發言人強調,國安法已達到「預定效果」,社會已恢復穩定和安全。

不過,委員會報告初稿已批評港府不應籠統地把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的和平示威和集會稱為黑暴,並列舉警方的拘控數據,又循此指摘國安法的執法行動侵害人權,要求港府採取行動廢除國安法。

面對委員會指煽動罪過度限制人權自由,並要求港府停用及廢除該罪,政制局發言人反而要求委員會「充分地考慮」2019年起「激化公眾的『軟對抗』行為、仇恨言論和刊物」的情況。當局重申,有關罪行絕非限制對港府作出「正當批評」的言論。不過,港府未有回應煽動罪可以言入罪的性質,而以言入罪並不符合國際接納的《約翰內斯堡原則》,當中訂明,只有實時引起暴力的言論方可以法律禁止。

就委員會指摘警方濫用武力,政制局反批委員會「無視暴徒當時使用的極端暴力」,其描述有欠公允持平。發言人強調,2019年的示威並不和平,警方的行動是「回應性」的,「並沒有超過恢復治安所必需」。 不過,港府沒有回應委員會要求港府就此進行獨立調查的要求。

港府的反駁同樣出現在委員會對香港選舉制度、司法獨立、新聞自由、私隱、集會自由方面,當中,對於委員會要求港府修訂《公安條例》中有關集會遊行須先獲得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規定,港府直接表示,終審法院已確認規定的合憲性,且有關通知規定在各國均非常普遍。

港府更以工會數目在2019年底至今年6月期間大增六成來反駁委員會針對職工會權利倒退的指控,稱這足以證明港人「自由行使結社自由和組織的權利。」不過,港府沒有交代上述新增工會有多少是因應新選舉制度的需要而誕生,亦沒有回應委員會報告對有包括工會在內的大量公民社會團體在國安法下停運或離港的深切關注。

今次是人權事務委員會繼2013年後再次審議香港履行《公約》的情況,也是在國安法生效後首次審議香港人權狀況,委員會昨晚發出的審議報告初稿罕有地直接要求港府廢除國安法和煽動罪,停止對記者和適當行使表達自由的人進行拘控,並釋放在2019年示威中拘捕的非法集結人士。委員會副主席布爾坎在記者會上解釋,公約應凌駕本地法律,但國安法剛好相反,加上《公約》未在中國生效,但中國有權在港推行或解釋國安法,以致港人在國安法下無法糾正狀況,綜合多個原因後,建議廢除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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