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澳門/政治/社會

澳門修訂國安法明起生效 範圍較《基本法》23條七宗罪闊 評論指自由空間再縮

澳門立法會在不足半小時內審議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修訂法案,明(20日)天起生效。修訂法案較當地小憲法中有關國安的第23條所涵蓋的七大範疇罪行更廣闊,惟一有在審議時發表質疑意見的直選議員林宇滔,促請當局日後執法時要嚴格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特別是批評和監督政府施政的權利,不應受到影響。不過,當地少有的獨立傳媒《論盡媒體》早已表明,新修訂定會進一步壓縮澳門社會的自由空間。

澳門立法會通過國安法修訂法案
澳門立法會通過國安法修訂法案 © 網絡圖片
廣告

澳門自14年前訂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後雖從未使用,但當局以香港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有「黑暴」消息湧入為由,決定修改,期望與《港區國安法》看齊,但其建議較香港的更為嚴苛,而條文雖基本照搬儼如當地小憲法的《基本法》的第23條的七大罪類,但部分細節所包含的範圍則較廣。

《基本法》第23條所列的「七宗罪」,分別是「叛國」丶「分裂國家」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丶「煽動叛亂」丶「竊取國家機密」丶「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 「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新修訂的國安法把「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擴大至「澳門境外」,而針對的法人亦擴大至包括「個人」;另又建議增設「教唆或支持叛亂罪」,被指超越「23條」。尤其是後者的定義過於空泛,有意見憂慮日後涉及「非主流」表態丶維權活動丶六四集會等,都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安」,限制居民的言論自由。

其次,「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成罪因素亦由過往以「暴力」實行的非法手段,擴大至「非暴力」,範圍明顯擴大。

不過,保安司在諮詢文本總結報告中表明,危害國安的罪行不僅限於「23條」的罪行,應涵蓋傳統和非傳統領域。而隨着時代發展變化丶國安犯罪形勢變化丶國安保護對象變化,「國安法」的罪行須審時度勢。

結果,澳門立法會昨在幾乎沒有議員質疑具體條文丶在座32位議員一致支持的情況下,通過修訂法案。其後,絕大部分議員更另發聲明,表態贊好,部分更建議加強執行的配套安排,包括師資培訓。

另外,在北京的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和北京駐澳門的「中聯辦」在修訂案獲得通過後,亦分別發表聲明,予以肯定。

當中,港澳辦發言人又說,當前國際環境日趨錯綜複雜,香港丶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面臨新的挑戰,只有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丶未雨綢繆,不斷築牢制度機制防線,才能經受住風險考驗,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亦表示,維護國安「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法案獲得通過,有利於進一步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有利於進一步保障澳門居民權利自由和澳門的良好營商環境,對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