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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被通緝流亡歐洲15年溫州商人要求政府賠償500萬

根據大陸現代快報報道,浙江溫州一名商人17年前遭公安錯誤通緝,逃亡歐洲15年。通緝令在2年前撤銷,他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及要求500萬(人民幣,下同)國家賠償“精神損失”。但律師指案件沒有先例,難以追討。

圖為美元與人民幣
圖為美元與人民幣 RFI 內存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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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溫州商人金錦壽及妻子在2000年從上海到意大利出差,本來計畫到當地考察市場1個月,卻無故惹上官非。朋友透過電話告訴他,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分局指他涉嫌職務侵佔,捲款40萬潛逃海外,為刑事罪行,發出通緝令。金錦壽指事件是陷害,但當時內心太恐懼,擔心回中國就會入罪,因此決定留在歐洲。

金錦壽後來和妻子逃到西班牙,申請暫時居留權獲准。2005年,金錦壽曾托律師聯絡警方,警方則勸他回國,但他不敢回去。直到2014年,溫州警方主動聯絡他指,已經撤銷刑事訴訟。警方解釋,2014年底時曾重新調查案件,查實為經濟糾紛,因而改控民事訴訟。

金錦壽決定回到中國及起訴政府。他指,因為警方錯誤決定令他流亡海外15年,造成精神損害,公司因而被賤賣,聲譽及財產蒙上損失。金錦壽今年9月向最高檢申請500萬人民幣國家賠償。

律師:未關押難獲賠償

報道引述江蘇的鄭海華律師指,金錦壽案非常罕見,沒有先例,以往得到國家賠償都是因錯誤關押、限制人身自由。金錦壽長期逃亡海外,未被關押或限制人身自由,因此追討賠償有一定困難,目前只能為他賠禮道歉、恢複名譽。

據中國的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人身權,包括非法拘留或毆打等造成公民受傷或剝奪其人身自由,受害人可依法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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