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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留學生江歌血案被告被判20年

12月20日下午,備受關注的“中國留日學生江歌遇害案”宣判,被告人陳世峰被判有期徒刑20年。

圖為日本媒體報導江歌兇殺案截屏圖
圖為日本媒體報導江歌兇殺案截屏圖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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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庭審從12月11日-15日進行了法庭辯論,18日檢察方面進行量刑陳述,檢方提出量刑20年,而法庭全面承認了檢方的量刑。

被告陳世峰在法庭上似乎要摔倒,在法警的攙扶下聽了判決,在宣讀判決主旨文時一直坐着。

檢方提出7點量刑理由:

1. 陳世峰行為惡劣:

2. 殺人動機強烈;

3. 陳世峰行為自私;

4. 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影響;

5. 陳世峰是有計畫性的殺人行為;

6. 劉鑫開門的話,檢方推測陳也會進一步強制開門,殺了劉鑫;

7. 行為具有報復性,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被告陳世峰和律師承認恐嚇罪,但是否定故意殺人罪。他在法庭上說,那把殺害江歌的兇器水果刀,是劉鑫從房間里拿出來遞給江歌的,刺在江歌身上的第一刀是因為他和江歌糾纏在一起,誤傷了江歌,後面又刺了幾刀,是有殺意的,但是沒有刺出致命傷,和江歌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但是從這次判決來看,法庭完全沒有採取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說法。

江歌被殺案引起了中國媒體的高度關注,最少有數十個中國媒體,派人來日本專程採訪。由於希望法庭旁聽的人過多,進行了抽選。

此案發生後,在中國掀起了對與江歌同住的劉鑫“道德審判”熱潮。劉鑫是被告陳世峰的原男友,陳世峰本是來騷擾劉鑫,遭江歌阻攔而將江歌殺害。由於案發後劉鑫躲避與江母見面,江母還指其家人對她冷言冷語,一些媒體與網絡認為,劉鑫一家漠視受害者並推卸責任,對他們猛烈批評。一些很有影響力的微信公眾號帶頭對劉鑫進行“道德審判”,這場審判隨着對陳世峰審判的深入,愈演愈烈。

在初審之前,人們指責說:江歌在門外被陳殺死,其時劉鑫就在房間里,房間的門則一直沒有打開(江歌母親質疑劉鑫反鎖房門,但劉鑫堅決否認)。互聯網民質問劉鑫當時為何不開門對江歌施救,更憤怒於她之後拒見江歌母親。在12月11日的初審中,又爆出新料,陳世峰在法庭上稱:那把殺害江歌的兇器水果刀,是劉鑫從房間里拿出來遞給江歌的,並說了劉鑫反鎖房門,因此引起了互聯網和部分媒體的又一輪新的譴責,而此判決否定了陳世峰的法庭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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