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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

香港有此媽媽:打輸麻將教唆未成年子打劫牌友報復

香港一名47歲的媽媽早前懷疑中了騙局打麻將輸了數千元,心存不忿下涉嫌教唆14歲兒子夥同4名14至16歲中學友人上周打劫牌友報復,警方經調查後至日前一共拘捕6人,包括該名媽媽,另外5名少年亦需要按時到警署報到。

香港夜景 2018年7月6日
香港夜景 2018年7月6日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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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的5名少年,年齡介乎14至16歲,屬朋友關係,在不同學校念中二及中三,涉嫌干犯行劫及企圖行劫罪;警方另以兩項串謀及教唆搶劫罪拘捕任職地盤零工的47歲周姓婦人,她是案中14歲鄒姓少年的母親。5少年已準保釋,周婦至25日晚仍扣查警署。警方女偵緝督察陳怡廷稱,兩受害人遭4至5名疑犯尾隨,從後掩嘴及箍頸,再搶奪財物。

根據此間傳媒報到,周婦早前打麻將輸掉數千元,疑遭出千心有不甘,涉嫌著兒子搶劫兩雀友;鄒姓少年找來4友人犯案,並自行分贓。上周日(16日)凌晨,鄒先聯同3少年跟蹤56歲目標女子返回其寓所,在大廈梯間撲上掩口箍頸,搶去手袋後逃走。受害人損失8000港元及500元人民幣。

翌日(17日)凌晨鄒夥4少年再犯案,打劫55歲何姓婦人,在何婦工作的聯誼會附近埋伏,趁她倒垃圾時搶劫,何婦一度呼救,鄒見她身上無財物遂逃去。何婦掙紮期間腰部扭傷送院。

據悉涉案青年兩度犯案皆戴上口罩,仔細分工,分別負責制服事主及搶劫。警方翻查事發地點附近天眼片段破案,先後拘捕6人。根據香港法例,10歲以下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14至15歲少年如有任何其他適當的處理或懲罰方法,亦不得被判監禁。《刑事訴訟條例》第109A(1)條訂明,除非法庭認為沒有其他更適合判刑方法,否則對16至20歲的少年犯不應判監;不過,行劫屬嚴重罪行,不適用於109A(1)條款。

明報引述大律師陸偉雄說,行劫罪嚴重最高可囚終身,即使有人僅參與策畫,法理上與犯案者均視為“串謀行劫”。如有14及15歲少年犯涉行劫案及認罪,法官可轉介少年法庭判刑,一般會判往教導所;如法官認為案情嚴重,或相關少年不認罪,亦可經區院或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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