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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民主派

香港法院擴大"煽動叛亂"概念 無需證明“意圖” 當局建議可擴至對共黨高層不滿

香港上訴法院周四擴大了"煽動叛亂罪"的定罪標準,無需證明煽動“意圖”,這一裁決可能會影響正在進行的對民主媒體的審判和有關國家安全的新法律草案。

香港民主派人士譚德智(Tam Tak-chi)因國安法指控走上囚車準備前往法庭。圖片攝於2021年3月2日香港。
香港民主派人士譚德智(Tam Tak-chi)因國安法指控走上囚車準備前往法庭。圖片攝於2021年3月2日香港。 REUTERS - 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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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周四發自香港報道說,自北京於2020年實施嚴厲的國家安全法以來,香港當局利用可追溯到英殖民時代的煽動叛亂罪來鎮壓所有異見人士。

2022年,民主派電台主持人譚德志在這種殖民遺風的影響下,因"煽動性言論"被判處40個月的監禁。

周四,法官們駁回了他的上訴,裁定不需要證明他有否煽動暴力的“意圖”,就能判定他犯有煽動罪。法官們在判決中寫道:“目前的經驗表明,當今危害國家安全的煽動行為或活動的形式非常多樣”。

他們補充道:"為了有效應對威脅國家安全的煽動性行為或活動,必須對煽動性意圖進行廣泛定義,以涵蓋各種情況。

另據路透社報道,這些法官是香港高等法院的法官潘兆初 (Jeremy Poon)、彭偉昌(Derek Pang)和彭寶琴(Anthea Pang)。他們駁回了譚德志的上訴,表示煽動叛亂是一項法定罪行,煽動暴力的“意圖”並不是該罪行的必要要素。

法新社說,這一裁決將對類似案件的初審法院具有約束力,包括目前正在審理的兩家反對派媒體《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它們被控"發布煽動性材料",這兩家媒體已被關閉。

目前,香港行政部門正在制定第二部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該法律將懲處叛國、叛亂和間諜等新罪行,並計畫加重對"煽動叛亂"罪行的刑罰。

顛覆涵蓋對共黨高層不滿

在上月就這項法例進行公眾諮詢時,香港當局建議把 "煽動意圖"一詞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對共產黨領導層、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及中國在香港的政治機器的不滿。

譚先生參加了 2019 年聲勢浩大、有時甚至是暴力的民主抗議活動,他是在最重大的國家安全案件中被指控犯有顛覆罪的 47 名活動人士之一。

周四的這項裁決與樞密院司法委員會(JCPC)去年10月做出的裁決有所不同,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是普通法(從英國繼承下來的司法體系)方面的權威機構。

在涉及英聯邦成員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煽動叛亂法的案件中,樞密院司法委員會認為,煽動叛亂的“正確解釋”要求“具有煽動暴力或騷亂的意圖”。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Jeremy Poon)周四表示,上訴法院對樞密院司法委員會裁決的適用性持"保留意見"。他認為,必須根據特定的法律和社會環境來解釋特定刑法中的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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