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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

香港即日火速通過新國安法被指削人權 但議員稱不怕制裁丶撤資

在歐美國家日漸響起的反對和關注香港自由會進一步受限聲中,香港立法會火速全票通過有關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進一步擴大以國安為名的禁制範圍,並配以最高終身監禁的刑罰。曾看好中國的投行前亞洲區主席羅奇表示,立法會快速立法足證香港已沒有政治自主;而立法會議員則堅稱,是做了對的事,不怕資金撤走丶美國制裁或香港的旅遊警示被調高。

19.3 香港立法會以全票通過有關國安的23條法例。(直播截圖)
19.3 香港立法會以全票通過有關國安的23條法例。(直播截圖) © 網絡照片 麥燕庭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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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繼三年多前為香港訂定《港區國安法》丶香港公民社會被噤聲後,今年初再要求港府在儘快完成23條立法工作,結果,港府於本月8日刊登《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後三小時內,把草案提交立法會特別會議首丶二讀,其後連續舉行七天近50小時的馬拉松會議,完成審議,並於今(19日)早加開特別大會,即日完成二讀辯論及三讀通過的程序。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更破例投票,令草案在89票全票支持下獲得通過。

新國安立法只需16天

整個立法程序最終在十二天內完成,成為不少重大草案中最快完成的,遑論2003年因民意反彈而擱置的同一草案所需的時間。

特首李家超更破例在條例三讀後到大會發言,宣布會儘快簽署條例,並於本周六(23日)刊登憲報後即日生效。意味草案由刊憲到成為法例生效,只用上十六天。

這條在中央政府要求完成憲制責任的前提下,由港府推出的本土製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禁止叛亂丶煽動丶勾結境外勢力及泄露國家秘密等行為,刑罰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保安局長鄧炳強在三讀前表示,新例通過後可與《港區國安法》和現有法例形成一套全面而有效的法律,維護國安。他強調,草案已訂明尊重及保障人權,定義是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奉公守法的市民絕對不會誤墮法網。 

不過,英美政府丶聯合國人權專家,以至不少境外人權組織均認為,這條本土國安法的罪行定義過於寬廣和含糊,將令外商丶新聞工作者丶公務員及其他人容易誤墮法網,又或更易令港府懲罰不中聽的批評聲音,促請港府三思。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共同主席和美國與中國共產黨戰略競爭特設委員會主席加拉格爾(Mike Gallagher)等四人更聯署去信國務卿布林肯,明確表示反對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指該法例將進一步破壞香港法治和自由,敦促美國考慮制裁香港官員和提高對香港的旅遊警示。

議員各代業界支持 劉業強稱代80萬海外原居民撐立法

草案獲得通過幾乎是毫無懸念的,因為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時,除主席梁君彥外,88名議員均逐一發言表示支持,個別議員更聲稱代表其所屬黨派丶組織或界別表態支持,身兼鄉議會主席的劉業強除了代表所有鄉事組織支持外,還聲言代表80萬名位居海外的新界原居民作出支持。

而發言議員亦有針對性地就外界批評或憂慮作出反駁,例如草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強調,草案已平衡維護國安和人權保障,商界議員若不是說他們接觸的商界稱對立法沒有憂慮,便是指他們已向業界人士作出保證,指條例清晰,不易觸犯法律,立法將更好地保障他們的投資等等。不少議員重申,兩條國安法可築牢維護國安的有效屏障,讓香港能夠重新上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不過,議員和官員明白,通過法例只是工作的開始,聲稱會加強23條的宣傳教育工作。為此,保安局長鄧炳強說,他和律政司長已就此安排一系列工作,而商界的林健鋒議員更聲言,會組團去外地講解,釋除外界疑慮。

相同策略在之前的《港區國安法》中亦有應用,每當國際社會批評丶甚至要求廢除《國安法》時,中港政府便發言反對丶反唇相稽,甚或揚言有關批評可能已觸犯法律;但在《國安法》生效三年多來有約一千人被捕丶近三百人被控的事實,令國際社會繼續批評,以致批評和港府反駁循環往複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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