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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七警執勤時毆打被捕者 全判入獄兩年

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員毆打身為社工的被捕人士曾健超日前已裁定襲擊罪名成立,法庭今天判刑時指,事件嚴重,破壞警隊和香港的聲譽,判處7人全部入獄兩年。有被告的辯護律師已表明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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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首宗涉及2014年佔領運動的警員裁定罪成和判監的案件,具有指標性意義。警方就佔領運動拘捕逾千名市民,有216人被控或在司法程序內,當中123人被定罪或須簽保守行為;相反,市民投訴警方濫用暴力的多宗個案,只有七警被控及判刑,至於同被拍攝到以警棍毆打示威者的警司朱經緯則仍未被控。有部分因警方濫權而受傷的市民已決定循私人檢控或民事索償討公道。

案中事主曾健超表示,經過漫長的等待,現在是公民社會對抗警暴的小勝,期望其他不公義的案件亦能有伸張公義的機會,更希望當局反省,改革警察監管制度、檢討警隊文化,並為錯誤向市民道歉。監察警權的「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出,判監兩年是頗重的刑罰,有警惕性,希望前線警員了解,不論是公眾或是法庭,均不接受濫用職權的行為。

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今早判刑時指出,七名被告身為現役警務人員,在執行任務期間襲擊曾健超,知法犯法,須給予阻嚇性刑罰,判處監禁是恰當的,且情況嚴重,不能緩刑。他解釋,曾健超雖破壞法紀在先,但執勤警務人員毆打曾的新聞影片已廣泛流傳,事件不單令警隊蒙羞,亦破壞了香港的國際聲譽。

法官續稱,即使被告在巨大壓力下工作,亦不是犯案的合理辯解,但考慮到被告是初犯,之前長期在警隊服務,在佔中期間工作壓力巨大下犯案,判刑後會被革職,可能失去退休長俸等因素,從量刑起點減刑六個月,即全部判囚兩年。至於第五被告在警署內掌摑曾健超,則判刑一個月,同期執行,因此亦是判囚兩年。

職級由總督察、高級督察和警員的七名被告,聞判後低頭不語,另有被告親友落淚。

代表第一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在庭外表示,黃祖成一定會就控罪上訴,至於是否就刑期作出上訴,則仍須研究。根據案情,黃祖成在事件中沒有參與毆打,但一直在旁觀看,法官認為這等同准許前線警員犯法,一樣是犯法,判處襲擊罪成。

有關案件引起香港廣泛關注,審判和裁決時,法庭外均有支持警員執法和反對警方濫用私刑的示威者在法院外對罵,今早亦有約三十人在法院外高叫口號及對罵,警方以鐵馬分隔兩批人士,未有發生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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