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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制度的故鄉英國 莫爾與烏托邦之五 來自現實的虛構《烏托邦》解析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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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莫爾認為,烏托邦是世界上最好的國家,它的人民是最幸福的人民,但他們的幸福生活依然需要武力保衛。追求快樂的烏托邦公民也仍然需要宗教信仰來指引他們尋求向善的生活。但是無論是戰爭還是信仰,都是為了保衛他們的基本國家體制,那就是公有制,這是烏托邦最重要的設想,也是最失敗的設想。

托馬斯.莫爾肖像。
托馬斯.莫爾肖像。 ©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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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烏托邦這樣一個熱愛和平的國家,如何對待戰爭呢?

答:莫爾認為,烏托邦人不要戰爭。但他在這裡有自相矛盾之處,因為在設計烏托邦時,他考慮過人口膨脹,烏托邦人向海外移民的可能性,而且移民有時就訴諸武力。所以說,烏托邦人心目中的戰爭是指外敵入侵,不過莫爾說,“烏托邦人一反幾乎所有國家的慣例,把在戰爭中追求的光榮看成極不光榮”。也就是說,烏托邦人不追求戰爭的光榮和利益,他們作戰是被迫的,莫爾說烏托邦人只在兩種情況下作戰,其一是反抗入侵者,保家衛國,其二是出於憐憫和人類的同情心,動用武力把受壓迫的他國人民從暴君統治下解放出來。這種戰爭其實都是光榮的。而真正不光榮的戰爭,倒是莫爾設想的,烏托邦人可能進行的殖民戰爭。不過,莫爾設想,烏托邦人總是盡量避免流血,所以他們在戰爭中總是力爭以智取勝,或者以金錢收買敵人,或者通過收買敵方的將領,挑起敵人內部的混亂,而不願意讓本國公民出陣殺敵,或者乾脆用僱傭軍去打仗。當然,莫爾想象中的烏托邦的軍隊都是仁義之師,“他們對投降的城市,秋毫無犯,即使是攻破的城市,他們也禁止掠奪”。

問:莫爾本人是虔誠的基督徒,他怎麼考慮烏托邦人的信仰問題呢?

答:在烏托邦人的信仰問題上,清楚地表現出莫爾的宗教寬容思想。他設想烏托邦是一個多種宗教信仰並存的國家,有人信仰日神,有人信仰月神,有人崇拜先賢,視若神明。但大多數人崇拜的,是某種單一的神。莫爾說,“這個神是不為人知的,永恆的,巨大無邊的,奧妙無窮的,遠遠超出人類悟解的,就其威力而不是就其形體而言,它是充塞宇宙間的。他們稱他為父,把萬物的起源、生長、發育、演化、老死都歸之於它”。這個神很像是自然之神,因為它沒有位格也沒有偶像崇拜,但是在和外邦人的交往中,他們知道了有基督教這樣一種宗教,對基督教的教義,對基督的品德奇蹟都非常敬仰,於是在烏托邦開始有人信仰基督教,特別是當烏托邦人發現,基督的許多教導正和他們的生活方式一致。這其實說明莫爾寫作烏托邦時,從基督教中吸取了很多養料,使烏托邦和早期的基督教社會主義多所契合。不過更重要的是,在烏托邦有真正的信仰自由。莫爾說,“即使不贊成基督教義的烏托邦人,他們也不阻止別人信從,烏托邦人有一條最古老的制度,任何人不能由於自己的信仰而受到責罰”。

問:莫爾顯然看到歐洲因宗教問題引發的衝突,他試圖尋找解決辦法

答:是的,因為宗教改革引發的激烈衝突,深深刺激了莫爾。他對馬丁·路德的激進狂熱相當不滿,所以他就讓烏托邦國王烏托普作了一個有關宗教爭論的規定。這個規定說,“法律認可,每人可以信從自己所選擇的宗教,也可以向別人宣傳自己的宗教,但只能用溫和、文靜的方式講出道理,為自己的宗教作辯護。如果他勸說無功,不得將其他宗教惡毒地摧毀,不得使用暴力,不得訴諸謾罵”。這顯然是莫爾看到他的好友愛拉斯謨和路德辯論時,路德表現的那種兇狠、惡毒,莫爾講出國王制定這條法律的原因,“他不能肯定上帝是否不願意看到各種各樣的信仰,因而不向不同的人灌輸不同的觀點,但他肯定一點,即強迫和威脅,人人都得接受你心目中的真理,那是既蠻橫又愚笨的。如能用溫和而合理的方式處理問題,真理憑其本身的自然威力,遲早會自己呈露出來,受到注意。如果這個爭論的解決是通過武力和暴亂,而最壞的人又總是最頑固不化的,那麼,最好的和最神聖的宗教也會淹沒在一堆互相傾軋的旁門左道中,猶如佳禾會被叢生的荊棘窒息而死一樣”。這可以說是啟蒙時代宗教寬容思想的先聲。

問:是不是有了這個宗教寬容,莫爾的公有制社會就更容易推行?

答:我想這是莫爾的願望。因為在《烏托邦》一書中,談完宗教寬容,接下來就是莫爾為公有制社會大唱讚歌。他設計的公有制的優越性是,首先,在別的國家人們嘴上談公共福利,卻都是為私人利益奔走。而在烏托邦中,沒有私有財產,所以人們關心的只能是公共利益。其次,在別的國家中,不管國家怎樣繁榮,可人人都知道,如果不為自己着想,他們就要挨餓,國家不會管他們的死活。而在烏托邦,只要公共倉庫中裝滿糧食,就不會有人擔心私人會感到缺乏。用莫爾的話說,這就是“每人一無所有,而又每人富裕”。所以在烏托邦金銀只用來打造便盆,用在廁所里。

問:這個公有制的設想,現在已經證明是完全錯誤的。

答:沒錯。歷史的實踐已經表明,公有制的烏托邦是歷史上最惡劣的制度。自蘇俄實現共產制度之後,所有沿着這條道路走的國家無一不是國富民窮,或國窮民窮。它為掌握國家權力的那一小撮人提供了任意侵吞國家財富的可能。因為,在烏托邦中,人們沒有私有財產,而社會實踐證明,沒有私有財產,也就沒有個人權利,也絕對沒有個人的自由。公共財產要求有管理者,這就使不屬於任何人的財產被自然交付給不對任何人負責,只對自己負責的管理人,或組織。這些管理人或組織,勢必變成所有人。這就是在共產國家中,全民的財富,實際上和國民無關,它只是黨的財富。黨作為壟斷一切權力的個人集合體,實現了財富黨化,國家黨化,黨於是變成一群捍衛自己私利的個人集合體,而所謂公有制,實際上就是黨有制。它就是最極端的私有制。是一黨私有。不過這不是莫爾的過錯,他的烏托邦的政治結構是民主制的,官員是由民眾選舉產生的。但在歷史實踐中,我們看到,所有實行蘇俄共產制度的國家,在奪取民眾財產的同時,也剝奪了他們的政治權利。烏托邦的共產制度的繼承人,無一例外,都是實行最殘酷的統治。這就是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這本書中,引用荷爾德林的話,“人們要拿來建造天堂的東西,恰恰使一個國家變成人間地獄”。莫爾想用烏托邦打造一個天堂,而他的繼承者把它變成了地獄。關於莫爾,我們就講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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