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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無司法互助港男在台疑殺死懷孕女友潛逃回港或可逍遙法外

港男陳同佳今年2月與女友潘曉潁同游台灣歡度情人節,期間陳懷疑殺死女友棄屍當地後潛返香港,台灣警方越洋通知香港方面有關此案,陳因後來在港涉嫌使用女友銀行卡及擁有女友手機被逮捕,並控以盜竊罪及擁有贓物罪。案件最近有新發展,台方日前進行解剖潘女遺體及DNA檢驗發現,原來死者已經懷孕,男友其實涉嫌犯下一屍兩命命案,台方已要求香港提出第二次司法互助要求,希望香港可以提供陳的DNA,以便釐清陳是否胎兒的經手人。但香港法律界人士相信港方可以提供的協助不多,陳或可就殺人案而逍遙法外,只需面對較輕的罪名。

港男陳同佳與女友同游台灣,將其殺死後潛返香港
港男陳同佳與女友同游台灣,將其殺死後潛返香港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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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港兩地警方調查相信,20歲的潘女於2月17日遭殺害後被藏屍於行李箱,之後被運往淡水竹圍捷運站附近棄屍,19歲男友陳同佳即晚乘搭飛機返港。潘女父母因遲遲找不到女兒,搭飛機到台灣報警。兩地警方經交換情報後,陳同佳於3月13日在香港被捕,台灣警方同日晚上在竹圍捷運站附近找到潘女遺體。

在台灣和香港均有發行的蘋果日報引述消息稱,潘女赴台前已得悉自己懷孕,其男友也知情,兩人更有結婚打算,但兩人游台時,有人懷疑自己“戴綠帽”而起爭執殺死潘女。潘女遺體被尋獲時已死去近月,屍體已經腐爛見骨,無法即時確認她是否懷孕。

台灣當局法政人員採集屍體樣本進行的驗屍報告至近日才完成,證實潘女腹組織有另外一組DNA,顯示已有胎兒成形,甚至有胎兒小骨骸,判定潘女遇害時或已懷孕3個月以上,士林地檢署為調查陳男殺人動機,已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要求,希望港警能協助採集陳男的DNA以比對。

由於疑犯在港、證物在台,兩地又沒有司法互助,案件一直膠着。士林地檢署於3月16日亦曾遞交第一次司法互助文件,請法務部透過陸委會要求香港協助,提供陳同佳在港的供詞等相關犯罪證據,但一個多月後香港方面仍未回應,這次再度提出司法互助要求,也希望港方能回應台方第一次提出的互助內容。

蘋果日報向香港律政司查問台方兩次提出司法互助要求的跟進情況,律政司只回覆不評論個別案件。

陳同佳疑在台殺死女友後,返港曾使用潘女信用卡提款,香港警方將他拘捕並控以一項處理贓物罪及兩項盜竊罪,案件正在審理中,下一次聆訊押後至下周四進行,被告一直被還柙在壁屋懲教所。

報道引述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至目前為止香港警方無法證明有人在香港干犯有關謀殺的罪行,所以除非得到事主的同意,否則警方沒有足夠的法定權力要求事主提供DNA樣本,即使香港警方提出要求,事主亦有權拒絕提供。

湯家驊續指,案件證實是一屍兩命,雖然未知胎兒經手人誰屬或是殺人動機,但要在香港以謀殺或企圖謀殺罪控告疑犯並不容易。他指即使證明疑犯憎恨女死者,但並不足以證明與謀殺行為有關連,“單單說他有動機或思想上有憎(恨)的感覺,不足以成為起訴基礎”。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由於兩地的法律制度不相同,未有既定機制處理,再者目前謀殺案由台灣當局調查,香港警方目前未有實質證據證明疑犯與女死者死亡有關,因此相信台灣當局的司法互助要求未必能如願以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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