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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今受審 香港特首斥英議員提譴責辯論「不可取」

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因參與佔領運動,被控串謀或煽惑他人干犯公眾妨擾等罪名的案件,今(19日)早開審,各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引起英國國會議員關注,提出動議辯論,譴責港府引用含糊不清的法例提出檢控,企圖恐嚇泛民主派人士噤聲,促請英國政府就此向港府反映。不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指議員此舉是干涉香港內部事務,殊不可取,令她反感。

2018年11月19日,香港佔中九子出庭受審前在法院門前,手持象徵雨傘運動的黃色雨傘合影。 從左至右依次為:鍾耀華,張秀賢,李永達,朱耀明,戴耀庭,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和黃浩銘。
2018年11月19日,香港佔中九子出庭受審前在法院門前,手持象徵雨傘運動的黃色雨傘合影。 從左至右依次為:鍾耀華,張秀賢,李永達,朱耀明,戴耀庭,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和黃浩銘。 圖片來源:路透社/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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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俗稱「佔中三子」的三名佔領運動發起人外,其餘六名被告中,兩人為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和陳淑莊,其餘為民主黨前議員李永達、學聯前常委張秀賢和鍾耀華,以及社會民主聯機的副主席黃浩銘。他們在這個預期審訊一個月的案件開審前,於法院外見記者,一批支持者在法庭外聲援,他們高舉黃傘,高叫「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及「我要真普選」等口號。

各人被控 在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間,在金鐘不同地點「煽惑他人」或 「煽惑他人煽惑」非法阻礙行車道,「佔中三子」更被加控一項於2013年於中環的「串謀犯公眾妨擾」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

控方在開案陳詞時表示,「佔中三子」在2013年提出「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並在2014年9月28日發起佔領行動,指有關違法行為會引致公眾受傷和道路阻塞;其餘人士則在2014年9月27日在金鐘舉行集會及發言,呼籲示威者留守以及促請更多人加入抗爭,同樣會令交通受阻及公眾受傷。

有關案件引起國際社會關注,除人權組織要求港府撤銷控罪外,英國執政保守黨人權委員會主席布蕾絲(Fiona Bruce)月中亦提出動議辯論,議案關注九人被港府以空泛而含糊、但最高刑罰可達七年的罪名提控,對港府欲藉此令泛民主派人士噤若寒蟬,議案提出譴責;議案又指出,港府用以控訴過百名支持民主的示威者並令多人入獄的普通法控罪,曾被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批評為削弱表達自由,故此並非個別事件。議案促請英國政府基於《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向港府反映關注,並採取進一步行動。

議案獲得來自保守黨、工黨、民主統一黨及蘇格蘭民族黨的七名議員支持,但這種名為「儘早討論議案」(Early day motion)的動議辯論很多時未能排期討論,以致淪為一種表態。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參加亞太經合組織會議後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反對英國議員的行動,並感到反感,她強調,香港是司法獨立的地區,檢控工作由律政司司長決定,但外國政府或國會議員竟然要求香港在檢控方面作出一些決定,「是很明顯的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是非常不可取的。」

不過,英國議員的動議只是作出批評和要求英國政府採取行動,沒有要求香港在檢控方面作出什麼決定。

根據《眾新聞》的社運抗爭數據庫,自2014年佔領或雨傘運動後,有超過二百人被控,當中約一半被告罪名成立而受罰,而被判監的則有五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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