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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

疑是北京“死命令”林鄭借詞陳同佳可獲減刑仍要快速修例

承認在台殺死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28日因4項洗錢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獄29個月,扣除之前被扣押的13個月,理論上陳同佳仍需服刑16個月,間接舒緩逃犯條例修訂立法時間上的壓力,但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她相信陳同佳因服刑行為良好可獲減刑,甚至在10月獲釋,因此立法會必須在暑假休會前7月份通過修例,否則陳同佳因為港台兩地欠缺逃犯交換安排而逃之夭夭,法律難以伸張正義。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攝於2019年4月25日北京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活動期間。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攝於2019年4月25日北京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活動期間。 圖片來源:路透社/Jason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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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政府一直堅持務必要在7月立法會休假前通過修例,法律界及民主派人士認為,陳同佳在台涉嫌殺害香港女友一案只是被港府用來作為修例的借口,真正的目的是與大陸達成逃犯引渡安排的協議,使得北京可以藉此而將在香港的“逃犯”引渡返回大陸。

事實上,偵辦陳同佳殺人案的台北士林地檢署,已向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37年的通緝令,林鄭月娥仍要求立法會全速通過立法,有分析認為修例其實是北京向特區政府頒下的“死命令”。國企五大銀行之一的中國建設銀行旗下建行(亞洲)前高級副總裁、前美國銀行副總裁的吳明德認為,中共給林鄭頒下這道“死命令”,目的是借修例捉拿藏富香港的走資白手套,是內地權鬥的伸延,但同時就累及港人成犧牲品,“並非是自己搞衰自己,而是人家權鬥引致你衰,你說衰得有多慘?”

林鄭和保安司李家超28日就陳同佳一案的判刑,發表談話。林鄭先交由李家超解釋,如陳同佳在囚禁期間行為良好,可能會扣減三分一的刑期,換言之,最快在10月便會獲釋。林鄭接著說,由於香港未有法理基礎引渡逃犯,故難以跟台灣方面商討細節,如未能通過修例,陳同佳或會逃之夭夭,希望立法會儘快通過修例,透露早前親自寫信給案中受害人父親潘先生,感謝他諒解,並承諾會盡努力,令受害人家人感到沉怨得雪。

被問到13萬市民上街反對修例,林鄭指早知修訂有極大爭議,港府會儘力化解有關爭議,就“市民的關注或不理解的地方”,希望能透過法律審議的過程,可以澄清及消除疑慮,港府至今未回應泛民促撤回修訂要求。對於有泛民議員提出反建議及私人草案,林鄭指有可行性的都會考慮。

李家超表示,港府與台灣已透過協進會及策進會平台,商討處理移交陳同佳的工作,但因未有法律基礎,故暫只能做預備工作,尚待有法律基礎後才可落實細節,稍後會處理移交證據等程序。

協助遇害者家屬的民建聯周浩鼎稱家屬希望儘快修例,他個人認為不應節外生枝,重申修例有逼切性,會議若再拖延,是不負責任,希望議員不要拉布。

在台灣,偵辦香港少女潘曉穎被殺案的台灣士林地檢署表示,尊重香港法院判決,重申希望香港提供司法互助,引渡疑犯到台灣審訊。士林地檢署向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37年的通緝令,該署發言人邱智宏向傳媒表示,不論是按照怎樣的法例或程序,台方希望香港可提供司法互助辦案,基本原則是尊重香港的立法及司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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