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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

涉圍毆傷害 香港7警員獲上訴法庭脫罪或減刑

法新社報道,香港上訴法庭7月26日對7名在2014佔領運動中圍毆致傷示威者的警察裁決免刑和減刑 :2人脫罪釋放,5人減刑。此時正是香港發生新的街頭抗議,人們對警方使用橡膠子彈和瓦斯對付示威者的憤怒情緒不斷升高之際。

沙田警民衝突中香港警察資料圖片
沙田警民衝突中香港警察資料圖片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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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發生在2014年秋天的雨傘運動,北京當局拒絕向爭取真普選的香港市民讓步。最終示威者封鎖香港部分街區兩個多月。

當時警員群毆香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情景被一家香媒拍攝錄像後廣泛流傳。從這段視頻可見:在一個公園內,一幫便衣警員將曾建超拖倒在地,將其雙手從後背帶上手銬,然後對他拳打腳踢。

7名涉案警員在一審時被法官認定罪成,獲刑2年。但他們僅服刑幾個月便獲保釋,等待上訴庭裁決。

今天香港上訴法庭為7名警員中的兩人脫罪,儘管他們是群毆便衣隊的成員,但受害者未能從視頻上將他們辨認出來。另外5名警員分別獲得減刑:兩人減刑至18個月,兩人減至16個月,一人減刑到15個月。

上訴法庭3名法官強調,當時曾建超雙手背拷,倒在地上無法反抗之際,警員們長時間對他拳打腳踢,造成他面部,頸部,肩膀,前胸,後背明顯嚴重受傷。法官們認為,這些拳腳不僅會動搖人們對香港警方的信心,也動搖人們對香港法制的信心。但3名法官同時認為,7名警員一審被判2年監禁是量刑過重。

2017年在一審判決後,數以千計的警察和親北京的立法會議員對判決提出抗議。中國官媒也抨擊香港法庭對這7名警員的判決。這些批評引發香港法律界的憤慨。

根據香港回歸時的中英條約,香港享有大陸所沒有的司法獨立,言論自由,理論上應持續到2047年不變(50年)。但很多人認為香港享有的上述制度正在受到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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