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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

港童非自然死亡自殺最多最小十歲

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10日發表第二份報告,紀錄2010年至2011年的兩年內,兒童死亡個案的分析和結果,報告披露2010和2011年間,238宗18歲以下兒童死亡個案中,有87宗屬非自然死亡,當中最多為自殺,一共有35宗,佔總數四成,最年幼的只有10歲。

香港金融區鳥瞰,2010年七月八日。
香港金融區鳥瞰,2010年七月八日。 照片來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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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自殺個案最多之外,非自然死亡原因其次是意外和遇襲致死。而在35宗死於自殺的個案中,27名未成年者從高處躍下喪命,當中包括一個年僅10歲的兒童;另外有4人選擇自縊輕生。此外,有12名兒童遭受襲擊而喪生,其中6宗個案的施襲者是兒童的父母。

在檢討委員會舉行的簡報會上,委員會前主席梁乃江教授表示,兒童死亡事故不僅剝奪了兒童生存的權利,更為他們的家人帶來極大失落、悲痛和哀傷。他希望檢討工作能幫助防止這些不幸事件再度發生。梁乃江說:“就算死一個兒童也是嫌多,對他們的父母,對社會,都是一件非常悲痛的事情。”

報告分析,兒童自殺的主因為憂慮未來、與家人關係及男女朋友關係。委員會建議,政府應該採取措施預防校園欺凌,加強教育青少年處理感情問題,與及提升家庭和大眾意識,以及早察覺兒童自殺意念。

身兼委員的臨床心理學家陳潔冰說,她未能就這些數字來判斷是否有越來越多兒童選擇自殺,但社會應該深切反省為何兒童自殺成為最多非自然死亡的原因。

陳說,其中26個自殺個案中,他們事前都曾透露有輕生的念頭,包括與親友言談之間、或寫上死亡的訊息、或情緒極度波動、或行為粗暴,甚至曾試圖自殺。

至於一名只有10歲的男童自殺的個案,陳潔冰拒絕透露事件的詳情,但她說男童自殺與學校的功課有關,而他事前曾經告訴他的同學他有自殺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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