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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

笑翻國際“胸襲警員”一案判刑今遭到香港高等法院撤消

一名在去年3月參加反水貨客示威的香港女子吳麗英,被原審法庭法官陳碧橋裁定以胸部襲擊警員罪名成立,並判處入獄3個月15日,儘管事發時吳麗英滿面鮮血受傷。事主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29日雖然駁回定罪上訴,但撤消原本的判刑。

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 DR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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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碧橋去年裁定“胸襲警員”的吳麗英罪名成立時,受到憤怒的網民抨擊,有些網民更出言恐嚇,他在去年7月判刑時表示,他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但不會因感憤怒而加刑或因害怕而減刑。

胸襲警員被判罪名成立之後,旋即成為國際笑話,包括英國衛報、每日郵報等國外報章,均調侃香港女性上街有隨時被控傷人的可能。

高等法院29日對吳麗英以及同案另外3名被告上訴一案作出裁定,對吳等4人駁回定罪上訴,但撤銷原本的判刑,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底判刑,期間被告繼續獲準保釋。

法官指,原審裁判官不信納被告聲稱當時遭一名總督察非禮的定罪裁決並無不穩妥之處,但認同原審對各名被告的判罰過重,應考慮是否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等非禁閉式判刑。吳麗英和他的男友,另一名被告鄺振駹在庭外表示滿意結果,尊重法庭裁決。

現年30歲的吳麗英,根據法庭文件顯示,她在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一名男警員試圖拉扯她的手袋的背帶,但誤中吳的胸部,吳當時大叫非禮,但反被警方控告胸襲罪名。當吳被捕時,她滿臉鮮血,被警員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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