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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刑期上訴被駁回 維持判囚15月

2021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時任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原審罪成判囚15個月。她一度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後香港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終審法院恢復對鄒幸彤的定罪裁決,並將刑期上訴發還高院原訟庭,由曾審理其定罪上訴的高院法官張慧玲處理。2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宣判,駁回鄒幸彤刑期上訴,維持原判,判囚15個月。

香港大律師、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資料圖片
香港大律師、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資料圖片 ©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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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稱完全認同律政司的論點,根據終審法院判辭,警方因疫情禁止六四集會屬必要和相稱,故張官認同原審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張官還批評,鄒幸彤在同類型案件候審時,再干犯相同罪行,顯然“無視法紀”,裁判官加刑3個月並無不當之處。

聞悉判決後,鄒幸彤笑着聳肩,並對旁聽揮手後離開。香港終審法院於今年1月裁定律政司一方終極勝訴時,庭上曾透露,鄒幸彤就本案尚余約4個半月刑期;鄒幸彤事隔數天申請刑期上訴期間保釋被拒,正式服刑。

據《明報》報導,代表鄒幸彤的上訴方早前質疑判刑過重,指本案關乎行使和平集會的自由,一般不應判監,以免造成寒蟬效應。上訴方稱《港區國安法》通過令社會出現變化,裁判官無事實基礎證明六四集會引來大量人群,正如鄒幸彤自辯時估計,集會可能“得返小貓三四隻,甚至得我一個”。

上訴方形容,六四燭光晚會具特殊背景,而香港是中國境內唯一可舉行大型悼念六四活動的城市,六四集會正是“一國兩制”標誌香港獨立法制的象徵活動,本案定罪會使公眾不敢行使自由。上訴方提及,鄒幸彤等候另一宗傳票案件審訊時再犯,該案不涉及保釋承諾,裁判官無理由加刑。

香港律政司一方則稱,鄒幸彤的Facebook帖文在一日內吸引逾600個表情符號,Twitter帳戶則有超過9000個關注者,發布涉事文章的《明報》亦是主流報章,鄒幸彤的行為對潛在參與者有“鼓動效果”(rallying effect),構成加刑因素。律政司斥鄒幸彤身為大律師,卻在另案候審時再犯,是“視法律如無物”的慣犯,妄顧參加者感染病毒的風險。

2021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港警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Facebook及Twitter發布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帖文;並於六四當日於《明報》發表題為“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着說出真相”文章,呼籲市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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