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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

以言入罪首案:譚得志擺街站被指煽動囚40個月 法官指爭入立法會屬「私利」

香港回歸後首宗以發表煽動文字而被定罪的案件今(20日)早在法院判刑,本土派人物譚得志,因在2019年6月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爆發後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裁定煽動等罪名成立,今獲刑40個月,罰款5000港元。《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雖未宣揚暴力,但目的是衝擊社會安寧和政府威信,判刑需反映嚴重性;陳官又質疑被告言辭嘩眾取寵,為的是晉身立法會的「私利」。

身穿囚衣得譚得志。香港本土派人物譚得志,因在2019年6月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爆發後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裁定煽動等罪名成立,2022年4月20日獲刑40個月,罰款5000港元。
身穿囚衣得譚得志。香港本土派人物譚得志,因在2019年6月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爆發後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裁定煽動等罪名成立,2022年4月20日獲刑40個月,罰款5000港元。 © 臉書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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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由2020年9月起還押至今共589天,他獲刑後在其個人社交平台上表明會上訴,因為其判罪影響的,是香港人的言論自由。但又接着諷刺地自問自答道:「但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喔喔!國安法和法官才是絕對的!」除今次涉及的十餘項罪名,譚尚因參與民主派初選案而與其他46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根據控罪,49歲的本土派政黨「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被控於2020年1月至7月期間,在不同地區擺設「街站」,期間七次發表煽動文字,並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的公眾遊行等,涉及14項控罪,最終有11項經審判後罪名成立。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批評被告身為基督徒,但言論未見傳道者的寛恕和關愛,卻只見市井之徒的謾罵,甚至把咒語延伸他人的下一代,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人。法官反問被告身為政治人物,是否需要衝破和不顧道德底線、放棄原則、踐踏品格,如果「鬥爛」的話,實屬可悲。

法官反駁辯護律師指被告非為私利的說法,指被告參與民主派初選,嘩眾取寵的目的是要進入立法會,享受政府公帑支付的收入、權威和社會地位,他反問被告,以公帑打擊政府以加強自己的政治勢力,「如果這不是私利,還算甚麼?」

他總結說,2019年下旬史無前例的暴力事件,直接衝擊香港社會的政治環境、社會安寧和政府威信,故控罪雖於翌年上半年發生,被告未宣揚暴力,但法庭不能抽離社會政治現實作為判刑背景,有需要讓人了解案件的嚴重性及其政治目的是衝擊社會安寧、政府威信。此外,被告在保釋期間干犯部分控罪,部分更是在國安法生效後干犯,判刑需具阻嚇性,各項控罪刑期由兩年至1個月不等,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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