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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死刑判決

台灣40名死囚聲請釋憲駁回面臨處決

台灣最近恢復執行死刑受到廣泛矚目,28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成決議,駁回死刑定讞被告解釋憲法的聲請,不予受理。這意味著40名死刑定讞的囚犯,隨時可能面臨被處決的命運。

2010年2月24日至26日,第四屆國際反死刑大會在日內瓦舉行。
2010年2月24日至26日,第四屆國際反死刑大會在日內瓦舉行。 圖片來源:路透社 / D. Balib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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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從陳水扁執政中期開始停止執行死刑,到今年共累積了44名死刑犯沒有執行,曾引發民間強烈反彈,政府決定,台灣將朝向廢死目標邁進,但已經定讞的死刑犯,如果沒有其他救濟管道,仍必須依法行政,目前44名死囚已經執行了4名。

台灣的廢死聯盟為其餘40名死囚提出解釋憲法的聲請,理由是認為,死刑的存在,牴觸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台灣大法官會議認為,這兩個人權公約的主要精神是,對於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死刑只能作為對最嚴重罪行的懲罰,應該按照犯罪時有效且不違反公約規定的法律,並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因此兩個人權公約的規定,並不是不能判處死刑,因此,執行死刑並不牴觸聯合國這兩個人權公約。

由於大法官駁回釋憲聲請的同時,也一併駁回了廢死聯盟聲請的暫緩死刑執行的緊急處分,也就是說,這些死刑犯的保護傘都已經撤除,法務部什麼時候要再執行槍決,備受矚目。

台灣的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40名死刑犯不可能一次執行,會排列順序,例如奪走多條人命的死刑犯,手段殘忍,且對象是婦女或小孩的,考慮優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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