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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

港府被指查榮智健手軟中信小股東擬自行索償

香港雖自詡為法治之區,但似乎缺少一把龍頭鍘。因父親是已故中國國家副主席榮毅仁而在香港有“榮太子”之稱的榮智健,其所出掌的香港上市公司中信泰富,5年前因為炒賣外彙失利,招致公司蒙受巨額損失,股價暴跌,事後公司只有一名員工因此被判刑,至於港府對主席榮智健及董事總經理範鴻齡的調查,則有如泥牛入海。由於索償期將於明年屆滿,200個小股東懷疑港府虎頭蛇尾,商討自行入稟法院索償。

港府被指查榮智健手軟中信小股東擬自行索償
港府被指查榮智健手軟中信小股東擬自行索償 網絡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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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在協助小股東追討損失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塗謹申表示,一般民事索償的追溯期為6年,即有關期限將於明年10月屆滿,惟相關部門過去多年行動有限,他們月中將與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會面,並約晤證監會,未來一年將尋求更多證明中信泰富管理層出錯的證據,最後一步是入稟索償。

凃謹申指,相對其他同樣性質的違法事件,證監會和警方對中信泰富調查的速度緩慢,例如2005年中國航油因對衝石油衍生品期權交易,致公司巨額虧蝕卻未有在業績報告中公布,當局委派獨立核數師調查公司賬目,約一年後即控告涉案高層。

中信泰富在2008年10月因為炒賣“累計外彙期權合約”Accumulator失利,錄得逾155億元港幣的虧損,榮智健及範鴻齡曾表示於9月7日已知悉事件,並召開緊急董事會商討對策。證監會同月22日公布調查中信泰富,商罪科翌年4月到中信泰富總部撿走百多箱文件,至2011年控告時任財務部助理董事崔永年內幕交易,去年罪成判囚15個月。

不過,中信泰富當時最高負責人的榮智健與範鴻齡,至今安然無恙。律政司發言人證實,調查未完結,證監會及警方已分別向律政司呈交案件的調查資料,律政司一直研究及跟進,並指示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在所有調查工作完成後,將仔細審視證據以決定應採取的行動。

塗謹申指,中信泰富高層包括榮智健和範鴻齡疑涉犯罪的最明顯證據,是2008年9月16日的一份中信泰富的通函,內容提及集團“財務或交易狀況概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塗謹申稱,有關聲明足以誤導小股東相信集團發展穩健而繼續投資,故有關隱瞞或已經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4條“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刑罰100萬元及監禁2年。

榮智健和範鴻齡在爆出醜聞後於翌年2009年4月雙雙辭去職務,中信泰富主席一職由時任中國中信集團副董事長常振明取代。據了解,中國中信集團曾注資中信泰富抵償炒賣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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