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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 利維坦的分析家 :國家權力—怪獸利維坦之三 自然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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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第一自然律規定了人珍視生命、保衛自身安全的自然權利,由此點出發,尋求和平、信守和平就是一個絕對價值。為了建立起一個合理且健全的社會,每一個人的自然理性會告訴他如何去做合理的選擇。不是你死我活,而是你活我也活。

英國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
英國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 ©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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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從霍布斯的分析中,我們可以感覺某些國家似乎仍停留在史前時期,他們還不能理解第一自然律。

答:是的。在這些國家,外交政策仍以叢林原則為指導,信奉以大欺小、弱肉強食,只是他們美其名曰“大國外交”,其實自進入主權國家的世紀以來,各國外交就不分大小,而是主權一律平等。這其中的道理,我們從霍布斯提出的第二自然律中可以體會一二。這第二自然律是說,一個為了和平與自衛的目的,人會自願放棄佔有一切的權利,前提是別人也同樣這樣做。這就是為求自身安全而甘願妥協,這種妥協要求雙方都給予對方相同的自由權。也就是我給你的自由權,要等同於你給我的自由權。我不要做的事情,也不要求你做。我不喜歡的事情,絕不強加於你。霍布斯說,“只要每個人都保有憑自己的意願做任何事情的權利,那所有的人就永遠處在戰爭狀態中。但是如果別人都不像他那樣放棄自己的權利,那麼任何人就都沒有理由剝奪自己的權利,因為那樣就等於自取滅亡,而不是選取和平。這就是福音書上那條戒律,‘你們願意別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也就是那條一切人的準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問:“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條規則應該是最普適的一條原則,若能實現,人世會少多少悲劇。

答:是的。這其實是外交關係中的第一原則。霍布斯之所以稱之為第二自然律,是因為當確定每一個體的生命都是寶貴的,不可任意剝奪的這第一自然律後,一定要有一個原則來確定保全生命的方法,那就是衝突雙方都為了和平而退後一步,彼此給對方以自由空間,但這不包括侵略者。因為國家之間同個人之間一樣,允諾的保證是信守,而侵略者不管是個人之間的冒犯還是國家之間的入侵,都是違背信約的行為。我們看霍布斯如何分析。權利的相互轉讓構成和平和生命的保護,但有些權利是無論如何不能轉讓的,比如在遭遇背信的侵略時,抵抗的權利。因為放棄某些權利本來的目的,是爭取和平和保障個人生命安全。而所有背信和違約都實際破壞了這個目的。霍布斯明確指出,“權利的相互轉讓,就是人們所謂的契約”。契約一經達成,守信就是無可推脫的道德責任。這就引出了第三自然律,“所訂信約必須履行”。霍布斯認為,“沒有這一條自然律,信約就會無用,徒具虛文,而所有的人對一切事物的權利也會仍然存在。我們也就會仍然處在戰爭狀態中”。

問:我們常說,文明社會一定是一個信義社會。看來這個問題,霍布斯已經注意到了。

答:信義不僅僅是一個個人道德問題,還是一個有關正義的源泉問題。在中國古代,信義問題也一直被強調,所謂“立木為信”,所謂“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都在強調這一點。儒家的五常“仁、義、禮、智、信”,把信列為一項。但可惜,中國古典典籍中,沒有《利維坦》這樣的著作,從自然律的角度,合邏輯、成系統地論述信義問題,把它當作構建社會政制的要素,當作契約社會的基礎。霍布斯認為,“這一自然律中,就包含着正義的泉源,因為事先沒有信約出現的地方,就沒有權利的轉讓。每一個人也就對一切事物都具有權利,於是也就沒有任何行為是正義的。在訂立信約之後,違約就成為不義,而非正義的定義就是不履行信約”。但是,當人的自然理性認識到信義與正義的關係之後,必然會出現一個義與不義的判定問題,還需要強制遵守契約的力量。霍布斯從這裡引出了共同權力的必要性,因為在正義與不正義這些名稱出現之前,就必須先有強制的權力存在。這樣,不守信約的人得到的懲罰,要高於他背信所獲取的利益,這是一種契約雙方都認可的權力。它可以強制人們以對等的方式,放棄佔有一切的自然慾望,而獲得界限分明的所有權。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而不允許有那種“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的霸凌行為。這個共同權力就是國家。它保證契約的有效性和所有權的明晰。更重要的是,正義得以建立。霍布斯指出,“正義的性質在於遵守有效的信約,而信約的有效性則要在足以強制人們守約的社會權力建立以後才會開始。所有權也就是在這個時候開始”。

問:看來契約、所有權和正義,都需要共同權力,也就是國家的保護。

答;是的。霍布斯不斷強調共同權力,正因為他相信,一個有信義的契約社會,才能最好地保障個人權利,這就引出了第四自然律,感恩。它是要求“接受他人單純根據恩典施與的利益時,應努力使施惠者沒有合理的原因對自己的善意感到後悔”。這一自然律把讓與各自權利的雙方都看作施惠者,它要求契約雙方都以感恩的心態看契約的達成。不忘恩,才能不負義,這是霍布斯對強制力的一種修正。正如邦斯·羅賓所解釋的,“這條自然律給人以啟發,因為它對自然狀態下的生活與共同權力下的生活作了鮮明區分。前者是一種懷疑,不安全和戰爭的情形,後者則是善意、對承諾的信任,甚至慷慨大度都有可能發展起來。感恩法則表明霍布斯設想了一個靠美德而非靠恐怖來維持和平的社會”。在《利維坦》一書中,霍布斯一共列舉了19條自然律,他分彆強調人在社會中的融合性和寬恕的必要。因為人是生而平等的,所以,“這一自然律是根據將按理應屬於個人的東西,平均分配給每一個人的法則而來。遵守這一自然律,就是公道。這也被稱為分配的正義。違反這一自然律,就被稱為偏袒”。

問:就以上你介紹的這些自然律看,我感覺公正似乎是自然律的核心。

答:是的。霍布斯給了一個說明,他似乎也擔心他的想法不能為普通人所理解,所以他說,“由於人們之中大部分都忙於糊口,其餘的人則因過於疏忽而無法理解以上關於自然律的微妙推演。然而,為了使所有的人都無法找到借口起見,這些法則被精簡為一條簡易的總則,甚至最平庸的人也能理解,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那麼人怎麼才能做到這一點呢?霍布斯給了一個方法,就是推己及人。這方法就是,“當一個人把他人的行為和自己的行為放在天枰里加以權衡時,發現他人的行為顯得太重,就要把他人的行為換到另一邊,把自己的行為換到他人的行為的位置上,以便使自己的激情與自重感不在裡面增加重量,這時,前述的自然律就沒有一條不是十分合理的了”。這其實就是我們常說的換位思考。霍布斯最後總結說,“自然律是永恆不變的,不義、忘恩、驕縱、自傲、不公道、偏袒等等,絕不可能成為合乎自然律的,因為絕不會有戰爭可以全生而和平反足殺人的道理,這個自然律只對慾望和主觀努力具有約束力。既然自然律所要求於人的只是努力,努力履行這些自然律的人,就是實現了它們。而實現了自然律的人就是正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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