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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

香港前流行歌手因煽動叛亂罪被判入獄兩年以上

周四,一名轉型為民主活動人士的前香港歌星,在對煽動叛亂和洗錢罪名進行有罪辯護後,被法庭判處兩年以上監禁。

2019年6月8日,民運人士在香港示威。
2019年6月8日,民運人士在香港示威。 REUTERS - 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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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粵語流行男孩樂隊“E-Kids”成員阮民安(Tommy Yuen)是2019年香港民主抗議示威活動中的狂熱支持者。法新社指出,這一抗議活動遭到北京的鎮壓,此後北京實施了香港國家安全法。

香港當局最近還利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的煽動叛亂罪來監禁抗議者和活動人士。

周四,香港法官 Ernest Lin 裁定,被告利用自己流行音樂歌手的知名度傳播反政府信息,對社會造成了“危害”,並判處他 26 個月監禁。

43 歲的阮民安2022 年 2 月被捕後,在押侯審。 他在上個月承認有罪。

法官在裁決中認定,阮民安出於自我推銷和牟利的目的,在社交媒體上發帖“煽動”公眾的不滿。

據法官稱,這位前歌手在一些信息中對一名警察的死亡感到興奮,並嘲笑一名負責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

這位前歌星還被指控和妻子一起編造了一名被控參與暴亂的 19 歲抗議者的虛假故事,來籌集捐款。 據檢察官稱,阮民安洗錢近 72 萬港元(92,000 美元)。

自2020年以來,香港已有30多人被指控犯有煽動叛亂罪,其中大多數是普通公民。

煽動叛亂罪涵蓋具有“煽動意圖”的行為、言論和出版物,包括鼓勵“不滿或不滿”、宣揚“惡意情緒”和煽動暴力。

 這一罪行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北京實施的煽動叛亂罪和國安法的“過於寬泛的解釋和任意適用”表示擔憂。

香港官員則堅持這一項法律的必要性,認為它是在 2019 年動亂後恢復了秩序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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